當初借錢給朋友沒讓他簽任何的借據和本票,但有匯款的收據
我該怎麼辦呢?
2006-11-30 23:27: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計住一件事情.借別人錢是別人看你臉色.你要人還錢就是你看別人臉色了.所以借別人錢一開始數量不要太多.別人還你.當做是賺到好了.可以,不過因為台灣法律係屬自由心証,不同法官對這樣舉證方式會有不同見解,建議您找更多可以舉證方式,勝算可能會更大,例如當初借錢給朋友的匯款單或轉帳單....,但是最好的方法是先寫存證信函給他,個人認為是更適當的方式喔~~1.你們有簽借據或本票嗎?2.如果沒有的話,看有沒有對方的地址或是工作的地址,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說明某年某月某日,你用什麼方式借錢給他。3.找到他人,請他簽借據或本票給你。4.真的都沒有作用時,你就只1.執票人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對債權人(你)而言,收受本票較支票更有保障。2.本票裁定後,債權人就可以去扣押他的名下財產。補充第123條(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依據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若本票持票人(債權人)向本票發票人(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若是持有由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好認了吧。
2006-12-01 05:38: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單身 £ 男孩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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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23:51: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有匯款給他的收據就可以了1.在程序上你可以先跟他要,畢竟訴訟是最後的手段。2.你的匯款收據已經可以用來起訴了,也就是可以去法院告他請求返還借 款,借款的成立就是有交付金錢,你既然有給他錢,你可以有兩個主張 :先聲明:請他還你錢;後聲明:如果不能證明是借款,請他返還不當 得利。因為借錢要有借錢的合意以及金錢的交付,後者你可以證明,前 者要他承認如果他不承認,那你可以主張他不當得利(你給他錢),如 果他說你給他錢是基於還款,贈與,投資等等理由,依據目前的舉證責 任分配通說,這要由對方來舉證存在這些法律關係,如果不能證明,他 究是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你可以主張不當得利的 反還。3.切記,你能證明有給他錢就夠了,他有還你是他要證明,不是你要證明
2006-12-01 04:11: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除非他承認沒還.......如果他說已還現金,你也沒其他的證據,也無可耐何
2006-12-01 03:09: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