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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當日標軌上貼出停拍公告,原因是債權人未登報,由於是特別程序後的第4拍,請問:因未登報停拍後會擇期再進行一次第4拍嗎?或是會視同流標逕行結案,因為這是第4拍的案子!

2006-11-30 19:48: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依規定須於拍賣日的幾天前登報公告呢?

2006-12-02 16:55:34 · update #1

1 個解答

法律有規定,拍賣的法拍屋,債權人在投標前必需刊登報紙廣告,將拍賣內容公告眾知,否則拍賣無效;所以在投標前,債權人未將拍賣公告的報紙廣告送交承辦的書記官,在投標前30分書記官會在投標室公告欄,張貼停止拍賣公告。未登報停拍的案子,不論是第幾次拍賣,法院隨即會在一個月內排出同樣價錢的公告。債權人未刊登報紙公告,除了疏忽忘記以外,很有可能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正在協調債務解決階段;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債權人會撤回執行,否則一個月後繼續執行拍賣。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法院拍賣流程.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04 14:10:56 補充:
強制執行法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82 條 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第 93 條 前二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依法律規定,第一次拍賣公告不得少於14天,第二次拍賣以後不得少於10天。

2006-12-01 06:2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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