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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車借給公公去撞到人.錯在於公公
身為車主ㄉ我也要負責賠償對方嗎?
受傷ㄉ對方也可以告車主嗎

2006-12-01 12:22: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問題沒有交代清楚,所以一併將不負責及可能要負責的情況回覆如下:(一)車主非車禍之侵權行為人時,原則上不負民事損害賠償之責。1.因車禍而受人格權(生命、身體等)或財產權損害之被害人,他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91條之2及民法184條。但第191條之2所定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僅限於「駕駛人」,你公公才是駕駛人,你只是所有人,故與第191條之2不符。2.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如果你公公有駕照且有駕駛汽車的能力,則對方受害的「結果」尚難歸責於你「借車」的行為,是故你不負民法第184條1項的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反之,若你公公無駕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2款有規定不得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或按借車時情況足見你公公不適於駕駛汽車者,那麼對方受害的「結果」將可歸責於你,按民法第184條1項規定,你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二)車主非過失傷害之直接行為人時,原則上不負刑責。過失傷害人者,或過失致重傷者,為刑法第284條1項之過失傷害罪。對方受傷的結果,你是否要過失傷害之責?也要看是否能歸責於你。如果你公公有駕照且有駕駛汽車的能力,則對方受害的「結果」尚難歸責於你「借車」的行為,你自然不負過失傷害之刑責。反之,如果你公公無駕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2款有規定不得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或按借車時情況足見你公公不適於駕駛汽車者(例如他喝醉了),那對方受害的「結果」可歸責於你的「借車」行為,你「借車」的行為將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1項之過失傷害罪。 

2006-12-01 13:1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你公公
民事賠償部分.

有駕照的話.
依法. 不關你的事. 因為你公公理論上已經能安全駕車了.
so. 出事要你公公自行負責.

沒有駕照. 又分為 1. 很會開車(多年經驗) 2. 不太會開車

情況1. 不關你的事.
情況2. 你要共同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你公公是否有能力安全駕車. 你應該要很清楚才對.

刑事部分(if have). 不關你的事. 只罰當事人.

2006-12-01 12:49: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lan 4 · 0 0

法律上不用(公公有駕照吧)

2006-12-01 12:39: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基本上車子主人是你的話~你要負責一部分的責任~但是可以雙方協調的!!

2006-12-01 12:25: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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