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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我朋友說他因為逃漏稅,自己的戶頭都沒辦法使用,所以跟我借帳戶還要我幫他申請語音查詢,我也都幫她了,可是到最後我才知道被他拿去給詐騙集團使用,我在警局作筆錄的時候,我也跟警方說他的電話跟地址,可是檢方卻說我跟詐騙集團有一腿,以詐欺起訴我,我該怎麼辦?可是詐欺不是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證據才能起訴嗎?檢方又沒有證據是我去騙對方,為什麼可以用詐欺起訴我?我只是借帳戶給朋友而已,檢方硬說我賣帳戶我該怎麼反駁他,我快七笑了ˋˊ

2006-11-30 22:06:0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困咖席再☆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敏兒~~你所打的那些我已經看過很多了,而且我也已經上法院了,我所想知道的是,我要怎麼反駁檢察官?不過還是謝謝你

2006-12-01 15:07:24 · update #1

6 個解答

想要知道怎麼反駁檢察官?建議找律師商談。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至於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應該是認為你是「幫助犯」。相關討論,可參考在下這裡的回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1304366

如果有可能,建議去請律師,至少麻煩律師去幫你閱卷,閱卷後便可了解檢察官是有什麼證據去論斷你有罪。

而就你的抗辯部分,關鍵變成是你朋友。若你朋友出面作證,說是他向你借帳戶,而他把你的帳戶賣給他人,則你的抗辯成立,有機會可以無罪;但若你朋友出面作證說,沒有這回事,或根本找不到你朋友,那你的抗辯恐怕不會被採信。

另外,亦可請求聲請傳喚詐騙集團的成員,問你的帳戶是從哪來的,是否他們的人向你買的,亦可反證你沒有出售。

以上,供參考

2006-12-08 19:39: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因幾年前政府已加強宣導過並立法個人帳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看你當初在警察局時的警訊筆錄借朋友存摺是否有向朋友收取利益?如有即可能被先以詐欺罪嫌偵辦後以[防治洗錢條例起訴].而如沒有向對方收取利益也可能依[幫助詐欺]起訴.檢方也會向各金融機構調閱你所有的銀行紀錄.看你借他人使用的存摺有幾本.如數量多即會在依連續犯或常業犯加重其刑.一般無前科者或案件單純及非常業或連續者約判3至6個月.較幸運如無前科也可能緩刑或緩起訴.你目前較有利的方法唯有把你朋友調出庭證明你的清白.但這只是讓法官能較輕來量刑.你要有心理準備.因[無罪]是不可能的事

2006-12-15 06:57: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建 1 · 0 0

通常要檢方相信必須拿出證據..當初朋友申請語音就怪怪的了..如果你無法舉證..就跟檢方坦承吧...沒有前科ㄉ話 你如果不認識詐騙集團 頂多緩刑或罰款..在辯下去對你也不好..除非你能拿去證據..到時去上訴囉..

2006-12-12 04:48: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都快過了一年你才知道唷 金害拉~ >"< 我被騙當天就把提款卡跟網路銀行掛失跟停止使用ㄌ 等星期一還要去把銀行帳戶結清 避免有人被騙匯錢進來ㄋ = = 詐騙集團知道我掛失不知道還會不會騙人匯進我帳號呀 = = 我會被害死 痾...離題ㄌ 這是我這2天的遭遇拉
還好我及時省悟 當天7點就掛失 並且拜託銀行小姐幫我查餘額 還沒人匯進ㄑ 就怕星期6日 暈~
你的問題吼 其實是因為現在粉多人都是把帳戶賣給詐騙集團使用 所以呢 警方抓到這種一律都當作是賣帳號的咩 因為你無法提出不是賣帳戶的證據呀 不過到時候出庭 跟錄筆錄 一定要做到 絕對否認賣帳戶 是借給朋友的 但到時候就看檢察官相不相信你了 畢竟控方也沒有證據. 不然就是偷偷錄音去跟你朋友攤牌 想辦法讓他說出是他賣給詐騙集團的

2006-12-09 13:33: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您太年輕了,防人之心不可無,法律的確有規定,逃漏會強制執行存款或查封動或不動產,但他可以向家人調存摺,哎!我不知在網路轉貼多少次了,不知是歹徒太聽明或是當事人欠社會經驗販賣自己金融機構帳戶或被人騙了自己帳戶金融卡或網路、語音轉帳之密碼!一、發生警示戶時的處理要件如下:(一)、先了解警示戶發生的原因,以及通報的警察機關,因為不知有多少人將錢匯入您的帳戶,建議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就可以了解到底有多少家銀行接獲警察單位的通報。(二)、申請個人信用報告?1、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1)、身分證正本。(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第二天即可憑身分證正本前來取件或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該中心不予受理。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第二天即可攜帶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前來取件或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惟受託人代他人申請信用報告多次,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須進一步身分查證,請等候通知領件;若查證不實者,退件處理,退回當事人戶籍地址。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1)、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可在網路自行下載),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B.最近三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人申請者,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例假日恕不受理。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掛號交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十樓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三)、知道警示帳戶通報的警方機關或單位,最好主動聯絡能到案說明,若路程較遠,可以請對方警察單位傳真到就近的警察單位做筆錄,以釐清你的案情。(四)、若是牽涉被詐欺的金額不大,自己可以忍受的範圍內,可以請警察單位幫你聯絡告你詐欺的被害人, 先自己掏腰包跟被害人去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依據和解書請原先通報的警察單位的上一級警察單位,幫你簽送申請書,請銀行註銷警示帳戶及恢復個人金融信用(聯徵中心註記通報)。(五)、若是牽涉金額過於龐大,非你能負擔,只能經由法院判決還你清白,但最重要的是你的發生警示帳戶的原因,若沒有牽涉不法你不用怕。二、自己的經驗1、只要你名下任何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名下所有金融機構都會接到通報,都列為警示戶,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被列入警示戶,中央信託局莫名其妙凍結我的帳戶,還好其他戶頭可正常使用,在警示戶未取消前,無法於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再開新戶了。2、請稍安勿燥,更不要想不開,以本人經驗,民國93年6月帳戶被為警示戶,至今警察局作筆錄四次,地檢署出庭三次,更糟被警察耍了一道。每個被傳喚到警察局者,都說冤枉,如何使警方及檢察官.法官相信,這才是重點。這段時間請蒐集對你有利證據比較重要,是例如:向你行動業者申請通聯紀錄。本來我國是罪刑法定主義,即司法機關要起訴或判決一個人,視多少證據而定,但是因近來詐騙案件屢見不鮮,於是對類似情形因應之道,似乎有所謂亂世用重典味道。3、在地檢署或法院出庭時,因其本身就會錄音存證,比較沒問題;但是到警察局做筆錄時,最好自備錄音筆等全程錄音,進警察局前應事先藏起來。因為有些警察為了績效為誘導或恐嚇你做不實筆錄,記住不是你做的不要承認。

2006-12-01 03:24: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

若你住北部.可來我上班的事務所.諮詢免費

2006-11-30 22:26: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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