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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這個月經期還沒來,於是陪同他去了婦產科~
因為隔天要體檢,所以希望醫生打延經針,但是醫生問她有懷孕嗎?
她說沒有,醫生一驗之下,真的懷孕~

朋友二星期前跟男友出去玩,在車上忽然睡著(睡了大約二個小時),醒了之後衣服是整齊的,但是除了這次,都沒發生性行為

睡二個小時有可能是強暴藥丸(FM2)的關係嗎?
這算是約會強暴嗎?
現在驗出來還可以告對方嗎?

2006-11-30 20:32:1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方已承認在她睡著時有發生性行為

2006-11-30 20:32:42 · update #1

5 個解答

哇哇哇.....下藥喔.可以告喔,DNA很好驗出來的,何像現在該女已經懷孕,要查DNA絕對不是困難的事情喔~~~~~~
關於該男所犯之"刑法"法條: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是該男是使用藥物進行犯罪行為,因此適用222條.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刑可是很重的唷~~~~~~~~~~~~~
另外也補充一些相關法條如下:
民法第 106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
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一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
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優生保健法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
先以民法184條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為請求權基礎.再以民法195條請求賠償: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最討厭強姦犯了ˋˊ.....告死牠

2006-12-02 17:05:34 補充:
何以要證明為強迫?您又要如何證明?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

2006-12-05 01:07:55 補充:
我想下藥的部份是否為事實很難認定,事過境遷也很難舉證,不過我想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是沒問題的

2006-11-30 21:37: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gainst Death Penalty 4 · 0 0

建議開版者的朋友再仔細回憶當十的情況..按照網上所po的資料,要證明對方有下葯的可能性真的很低,若要以此理由被定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06-12-04 13:56: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lly 3 · 0 0

1.有男友的小孩只能證明發生過性行為
2.事實上可能是強暴沒錯,但看不出
 來有證據可以證明,提醒你們,只
 能證明有過性行為,看不出可以有
 證明被強迫.

2006-12-04 18:33:04 補充:
這個案子真的不會被判有罪的(就目前資料來看)
我並非支持強暴犯
但是目前有的資料實在是不足以定罪
刑法是要講求證據的
目前看到的只有證明有發生性行為
然後呢?
過了兩個禮拜一個人說被強迫就能定罪嗎?

2006-12-02 09:3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對方已承認在她睡著時有發生性行為
那就可以告了 因為沒經過你朋友的同意 直接上了就差不多有犯罪了
證據方面 驗個DNA 應該夠了

2006-11-30 20:54: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小青蛙 1 · 0 0

當然可以告~況且他也承認那二小時有發生性行為~
只是男女朋友怎會吃FM2呢還是酒醉..這點令人質疑~
正常發生關係~總有清醒~
或許是貪玩~不管前提如何~
都是可以告他強暴罪~(有擦拭體液過的紙巾更好)
越早去越好~

2006-11-30 20:40: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嚴選咖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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