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工作需要去國泰世華去開戶,,
可是銀行說89年己經開過戶,,而且是證券的那種,
那個時候我弟才18而已,,銀行說是法定代理人簽名的,也就是我爸,
可是我們真的沒去開過戶,,銀行人員含含糊糊說可能有人拿去做業績,,
該如何處理呢??要是到時銀行人員死不承認怎麼辦呢? 有地方申訴嗎?
如果銀行承認了,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銀行有構成任何犯罪嗎?
2006-11-30 16:21:4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銀行說無法停止這個戶頭,,所以無法重新開戶拉,
2006-11-30 18:07:26 · update #1
法定代理人代簽開戶, 你可以要求銀行拿出當初開戶的相關資料核對, 是否真的是當初法定代理人代簽的, 況且就算是當初法定代理人代簽的,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也必須由代理人簽字為有效, 但是如今帳戶所有人已經可以行使自主權, 要求更正或結清或重新開戶是合理合法的, 銀行沒有拒絕的權利....
你可以請你弟弟先向戶籍所在地的分局刑事組(現在改為偵查隊)做備案動作, 因為由於法定代理人不查, 被人矇騙開立證劵戶頭洗錢(人頭戶), 請求協助調查銀行人員不法行為防止引發危及個人信用的事件發生...
若法定代理人沒有去代簽開立帳戶, 那銀行事情就大條了, 可以要求銀行還你們公道, 還可以求償損失(個人權利, 侵權, 信用, 逃漏稅...), 很多可以要求的... 只看你們要不要敢不敢求償, 銀行人員會騙你們幫你們更正就算了, 甚至還會故意嚇你們讓你們就此打住, 找個議員或立委跟銀行好好玩下去... 銀行的**太多了...
你還可以寫申訴書向金管會銀行局舉發, 控告該銀行侵權及求償... 網址如下:
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m=886140&ctNode=17&mp=2
申訴書儘快寫好掛號寄出, 將發生銀行發生原由, 銀行處理態度直接以文件申訴, 將會很容易解決...
還有一個方法, 可以請認識的立委直接去銀行強制變更帳戶所有簽章印鑑, 並將帳戶的金額做限制保留, 然後依此帳戶內的所有開戶到換變更印鑑時間的所有進出金額要求銀行打單說明, 然後向法院提出告訴, 相信銀行怕都怕死了, 馬上跟你們協商和解賠償...
2006-12-03 19:54: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 3 · 0⤊ 0⤋
真的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你打電話去問金管會銀行這樣做可不可以
請金管會處理一下(去那裡申訴)
2006-12-01 11:21: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那就補辦存摺.印章與提款卡啊.
2006-11-30 22:47: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先終止國泰世華的帳戶,再重開新帳戶。
2006-12-01 15:41:33 補充:
即然是自己的帳戶為何不能終止帳戶呢?
2006-11-30 17:57: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正義使者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