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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因為三月初的一場意外去開庭,問到後面,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說我認罪
法官回我『你說自己沒超速,又是因為閃避坑洞被路面砂石滑倒的,為什麼還認罪?』我告訴法官『如果我不下意識的閃坑洞事情就不會發生了,是我操控不當』。
事後我被我爸罵到臭頭,怪我為什麼要認罪!!我想請問的是..我做這種回答真的會讓自己有不好的結果嗎?

另外還有一個是,她姊說檢察官判我過失傷害她們有意見,說應該改判過失重傷害,因為她左眼視神經失損,可是她姊自己在法庭上說『我們七月的時候才發現她視神經出血』摔車是三月,隔了這麼久,我有可能會因為這樣被法官改判重傷害罪嗎?...在法庭上我該怎麼提出我的疑問?

她姊告訴法官,說去復健的時候她妹只會回答1+1=2,2+1=?就回答不出來了說她變成一個**,可是我女朋友從八月開始一直到現在都會主動傳簡訊、打電話給我,這二個月甚至能上MSN跟我聊天..如果真的是她姊口中的**,為什麼還能做到傳簡訊、打電話、甚至用電腦呢?..我該怎麼在法庭上提出我的疑問?
這幾個問題又要麻煩大家了..

ps:我真的很想負責承擔過錯,她姊也說願意調解卻又在法庭上要求判重一點..我不斷的降低身段她家人卻這樣對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才好...

2006-11-30 13:58:1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在她姊提出改判重傷害的時候,法官有說要去函醫院鑑定,可是因為她二姊在那間醫院當急診室護士,大姊在那當行政,媽媽在當廚助,我家人很擔心鑑定報告不公平,我能請法官由另一間醫院鑑定嗎?我該怎麼做?問題有點多..麻煩各位了...

2006-11-30 14:13:21 · update #1

TO:努爾哈赤
謝謝你的回答,關於MSN跟手機簡訊的部份,我該自己準備資料嗎?還是只要告知法官我有這方面的疑義就行了?或許是我家人知識不夠,但能傳訊息能用MSN卻被她姊說成『**』,這點我跟我家人都覺得很疑惑..

2006-11-30 16:07:01 · update #2

謝謝三位的回答...感謝你們回答我的疑問...謝謝

2006-12-14 17:30:40 · update #3

5 個解答

您的案件應該已經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進入法院程序了

通常過失傷害罪會被起訴而進入法院審理,那表示被害人的傷勢不輕微,不然多半會用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的方式處理

換句話說,您現在應該先確定被害人的傷勢究竟如何?是否真的是**、是否真的視神經出血?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是不是這個車禍造成的(我不是叫你否認你的過失)

如果傷勢根本不嚴重,那請法官針對此部分詳加調查,甚至於會有被害人家屬惡意誇張傷勢,希望得到高額賠償的情形

所以你問題中的MSN資料很重要,如果有就把他印下來直接庭呈給法官看,駁斥被害人家屬的謊言

其次,車禍發生於今年三月,那就是舊刑法適用的時期,要構成重傷害的可能性大幅減低,依您問題陳述的情形,應該只是普通傷害而非重傷害,不用過度擔心。

再者,法官詢問是否認罪的意思,是指對於檢察官起訴書表示您對於車禍造成被害人傷害的事情有過失,您是不是認罪?
如果認罪,就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較簡單、不用交互詰問證人),如果不認罪,就進行普通審判程序(較繁雜、要逐一調查證據)。

就您的車禍情形,不知道有沒有交通事故現場圖,如果有,不知道坑洞有沒有畫出,如果有,我建議您去跟被害人家屬談談看,可不可以提出國家賠償,這樣可能讓被害人可能獲得更充足的補償。至於您對於這場車禍是不是有過失,就看法院有沒有將這個車禍事故送交車輛事故評議委員會鑑定,或者其他單位鑑定,又或者他要自行決定。總之,您的認罪行為,不會讓您陷入更糟糕的處境。

最後,是不是可能用金錢賠償被害人呢?過失傷害是可能和解撤回告訴的,如果和解了,就請被害人直接撤回告訴,那你也可以不用擔負過失傷害的前科,兩全其美!

2006-12-13 17:5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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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2 19:51: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eterson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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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00:56: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MXXOPSIFESZ 1 · 0 0

你好~


汽車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乃侵犯個人法益,可能構成刑法之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

1.過失傷害罪:(刑§284)

普通過失傷害罪:(刑§284Ⅰ)

輕傷害: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之定義: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從本篇問題看來~你與受害者為男女朋友, 在此情形下"認罪"
未必不好,雖然就主觀上你並無故意傷害女友的犯意,但客觀事實下
你的過失行為已造成他的傷害,這是無庸置疑的,所以你的認罪應強調是對於此"過失行為"的懺悔...
因為刑訴上強調"無罪推定",自己理當承認自己無罪

假如事實真如你所說"沒超速,又是因為閃避坑洞被路面砂石滑倒的" 這樣的話國家建設造成個人法益的損害,國家理當負其責任,
而不是針對過失者處罰.

還有因為"緩刑"的設立 如果你從前都未有犯罪紀錄不管是過失傷害or重傷害都不會對你的自由或案底造成太大的影響

"視神經出血 "**"
到底是不是車禍造成
醫院鑑定確實是可靠證據,但對於提出的結果對你造成不利的話
還是可以提起申訴,由你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
且醫院如果開偽造證明書,刑責也是跑不掉的!!

2006-12-13 06:48: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承認有罪是正確的
1.法官跟檢察官必須調查證據不能光從你的自白定你的罪 所以如果證據顯示你沒有過失 你不會成罪
2.一般來說有傷害的結果想不被認為有過失很難 你如果硬要說你沒有過失 反而會被當成 毫無悔意 態度不佳 恐被從重量刑
如果你有跟被害人玩msn傳簡訊 可以跟法官或檢察官提出 這些一查便知
重傷害的鑑定是醫生來的 不要做過多的擔心
如果真的對方重傷害 好好賠償人家吧 如果付出超過你的過失就當是佈施
心存善念 被害人家屬和法庭自然也佛眼相待

2006-12-02 11:27:15 補充:
像msn你如果電腦有留紀錄的話手機的簡訊有留下來都可以庭呈省時間但是如果拿不出來檢察官法官調通聯也可以

2006-11-30 15:12: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臺北小陳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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