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在11/24日被一個停車在加油站然後完全沒看到後面車輛而開車門的五十歲男生撞倒,對方看我媽好欺負就以假藉趕時間想落跑,但是我媽那時已經被撞的連動都動不了,而且那男的態度惡劣,還把撞倒我媽車子而掉落的礦泉水直接拿走,結果老天有眼剛好來了一個交警,他替我媽叫救護車還說這個車禍是對方的錯,然後直接將我媽送醫,對方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但我媽在11/25跨11/26凌晨因身體不適而住院,住了五天,除了本來就有的病痛外,醫生檢查出有因車禍而發生的矬傷,而且這個的矬傷醫生說至少要痛一個月,這其中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是說要到醫院看我媽幹嘛的,可是都沒來,然後我媽11/30出院我又打給對方,竟發現對方把手機停話,然後打對方留的一般電話竟然公司的人都說他不在,不知道啥時回來,幹嘛的,就是擺明的躲起來,今天警局有來電,因為先前得知我媽住院,所以警察是說等我媽出院再來做筆錄,明天就要去做筆錄了,其實我們不是要求要多少賠償金,只是對方太惡劣了,而且又沒誠意,我們對法律的東西都不懂,所以想請教懂的朋友,這樣的情形要怎麼樣才能將事情完善處理。
2006-11-30 12:28: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arin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先說不好聽的
車禍使你母親受傷..
肇事人沒有那個義務去看你媽(法律沒規定)
再來..
照版主所說..對方應該做完筆錄了..所以作筆錄可以敘名當天經過..然後跟警察要對方的年級資料
然後..
去拿醫院的驗傷單(公立醫院)..到發生地轄區派出所..提傷害告訴...
回家等法院消息
準備
發生車禍以後的醫院的費用明細..可以作為賠償依據..
對方如果都不理..那就不用理他了...直接上法院..快又省的操煩
2006-11-30 12:4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先告刑事過失傷害吧
這些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2006-11-30 13:0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建議你先請伯母去做完筆錄後,
向警察說明現況並提供對方住址,
然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希望他們出面解決這件事故之後續,
如果對方依然不出面,
再繼續的發存證信函。
如果日後需要向法院提出告訴時,
這些都可以成為書面證據之一的。
祝伯母早日康復!!
2006-11-30 12:51: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