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汽車在晚間11:50左右遭小偷企圖開走,發動時恰好被老公發現,因此和朋友及兒子衝出去拉住,但小偷仍強行開動車輛,從對這一側路邊迴轉道對向路邊,才因被朋友抓到身體重點而停車,此時我方3人已被拖行約八十公尺,兒子膝蓋受傷,經報警查出對方以油壓剪及半隻剪刀為工具,證物仍在車上。到達警局時已是12:30以後,警方說超過12:00夜間不審訊,所不能訊問小偷,但我是車主老公是證人所以要作筆錄,可是筆錄做到一半承辦警員的轄區, 發生醉漢鬧事,警員就外出處理讓我們等他回來,回之後問不3、5句,又有事出去,這樣斷斷續續問,雖經我提出明天再做筆錄,或由其他警員接手,但員警說這不合規定,就這樣到清晨4;15分左右才讓我們走。
那現在請問
1嫌犯夜間不審訊,但車主及證人真的不能等天亮再做筆錄嗎?
2我想對小偷空告強盜罪,(因被我們發現還強行竊盜)但警察把我夫妻拉到一邊,勸我不要告強盜以免小偷出來後挾怨報復,真是這樣嗎?警員心態為何?
3筆錄過程中,小偷被銬在牆邊,但我們就坐在小偷對面,雖經我提出到其他地方做筆錄,但警察說不行,真是這樣嗎?
4筆錄中未提小偷拖行阻止的人這段情節,我已在筆錄上簽名這樣將來開庭時我可再提出嗎?
2006-11-30 12:13: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ili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兩位的回答, 昨天警員由里長陪同到我家,原來他是里長表弟,請求不要在法院提出強盜控告,毀了年輕警員的前途,老公已答應,中國人法理不外人情,只是便宜了那小偷。
2006-12-03 06:54:56 · update #1
1.嫌犯有權利夜間不偵訊..當事人(就是你們)沒有規定..所以應該可以再當時做完..又做到4點多..這真的有點久..這段期間發生這麼多事..照理說應該會請同事幫忙(請問你發生的縣市)..
2.如版主所言..是準強盜罪了..警察有苦說不出..因為他們有評比..如果轄區有強盜案..他們分局每星期都要開檢討會(重點是都是形式上的..很浪費時間)..所以他們很不想發生...有一個辦法..先依竊盜罪送..到法院在跟法官說明..改為強盜罪也是一樣...
3.警察單位有一些因素(缺經費..空間)導致辦公廳舍無法有效運用..所以硬體不支援報案人優良的環境..這也是沒辦法的
4.可以........
警察心態部分..不外乎長官壓力..轄區複雜..人手不夠..導致於能少一件事是一件..我就碰過車禍發生後3個小時才換我做筆錄的(我的前面排了4個車禍人)..
2006-11-30 12:3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有關你提及問題,首先第1點:刑訴法並未明定夜間不能詢問證人或被害人,但第一時間之被害人或證人指述之筆錄卻是最真實。
第二點:就你所述內容,嫌疑人之行為已構成準強盜之要件(有墨水喔)。
第三點:除非是指認嫌疑人,不然不應該如此安排製作警詢筆錄,可能是辦公室較小吧!
第四點:最好能再去找承辦人,將當初發生情形述明清楚;開庭時當然也可陳述,只是較細心檢察官可能會再發請警察機關查明,一來一往會耽誤審理時間!
2006-11-30 12:33: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uph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