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委託代標公司標的,事後才知道是有其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的法拍屋,已經買了3個多月了,無法取得移轉證書,屋主說要買回(屋主現住屋內), 但又向法院提出異議(親友優先承買權),代標公司說沒有移轉證書無法和屋主談,我擔心錢拿不回來,房子也要不到,這可怎麼辦,我可是拿現金向法院購買的,這樣一來錢和房子都沒有,我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06-11-30 04:00: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已繳交全部價款了,才是煩惱,不買行嗎?非買不可會拖多久才能取得移轉證書~~
2006-11-30 13:19:42 · update #1
名稱:土地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6000134-1 一.根據土地法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法院必需通知所有共有人有無要行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有多人時,可能有部份共有人不住在戶籍地,發生通知不到情形,法院會函請債權人刊報公示送達,則共有人是否全部確定放棄的時間會拖很久。 二.對方親友如有優先權的資格,要行使優先權,那是他們的權利,則法院會退還您的保證金。 三.有些優先權的共有持分是屬於假性持分,應該沒有共有優先權問題;但每位法官做法不一,如碰到假性持分,共有人行使優先權沒有實質意義,不可能有共有人來買,但會拖延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的時間。 共有優先權問題,法院只收您保證金,要等到共有人不買,法院才會通知您繳交全部價款;您只是兩成保證金押在法院,損失一點利息而已,不會錢和房子都沒有。 所謂假性持分,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產權不完整.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01 11:10:39 補充:
您不能做主買或不買,而是看共有人有無行使優先權才決定您是否買到。依各法院做法,只能先收兩成保證金,您是在何家法院得標,怎麼會跟您先收全部呢?書記官做法不對,您要據理力爭,寫狀紙向法院強力要求,暫退回八成款項或早日解決優先權問題。法院是一國多制的地方,但屬於您的權益,您不自己爭取,法院是很被動的,而且承辦書記官案子多、事情煩,經常便宜行事。
2006-12-09 00:30:38 補充:
有些假性持分的土地,其實沒有優先權問題,但每一位承辦法官做法不一,有些法官會公告共有人有優先權,而部份法官卻認為其它共有人無行使優先權的權利。
最令人擔心的是,碰上沒有擔當的法官,公告時未註明有優先權,在遇到當事人提異議時,卻不敢做裁決,而讓事情僵在那邊,損害得標人權益。
2006-11-30 12:41: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11-30 09:07: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有優先購買權的情況有幾種,以土地法為例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2.所以你可以直接跟法院詢問,是不是通知到所有的優先權人了,而那些人 是否再期限內為優先承買的表示,如果沒有標到的房屋還是你的,下一步 是"房屋點交"問題了。3.如果有人去優先承買了,那麼在法律關係上你就變成不是買受人,因此法 院要將你全部繳納的價金,退還給你。結論:先去問倒底有人優先承買了沒,有,就聲請法院退還價金;沒有,就 請法院儘快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2006-12-04 14:27:07 補充:
1.現在不買不行了2.你可以直接打去法院問,問上面提到的問題,到底有 沒有人來應買了
2006-11-30 04:20: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