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男方跟合法太太以外的女人, 生下BB, 而沒註冊結婚, 而在BB出世紙父親欄內填名, 可否告男方通姦.
2006-11-29 14:08:4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根據香港法例, 如BB(出生者)屬非婚生子女, 而該名子女的父母雙方一同提出要求, 則可把父親的姓名包括在登記紀錄(出世紙)內, 而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與其父親之血綠關係証據.
簡單來說, 只要父母雙方同意, 任何人都可以認做老豆. 而以此出世紙作為通姦証據, 法庭是不會接納的.
2006-11-29 14:4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應該可以,因為佢巳經黑紙白字認咗佢同多過一個以上的女性有關係LOR!
2006-11-29 14:39: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ackie 2 · 0⤊ 0⤋
入稟的其中一項依據,是答辯人在婚內對入稟人不忠,在外與另一異性發生性關係,通稱為「通姦」(Adultery)。通姦不容易舉証,當然,如果答辯人和情婦或情夫生下孩子,或答辯人親口或白紙黑字承認,是最好不過的事情。
2006-11-29 14:14: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asa 2 · 0⤊ 0⤋
可以
佢同時與2個女人發生關係
2006-11-29 14:13: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
我想可以
但是我就不太認識香港法例
所以如有錯唔
.......
2006-11-29 14:13:0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當然可以啦
2006-11-29 14:10: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Timothy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