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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參加某旅行社之旅遊行程前往台東之『水往上流奇觀』景點遊玩,可是到達目的地之後,才發現當地缺水,所以只看到『沒有水』的『水往上流奇觀』。請問:1.這是否構成『詐欺罪』?2.可以要求旅行社『損害賠償』退費嗎?(因為沒看到該奇觀,既鬱卒又浪費時間...)

2006-11-28 23:52: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1.是否構成詐欺罪??詐欺構成要件 :有故意或者是預謀思想後付於行為而有所得利益也就是說..甲預謀得利所以行為˙言語˙文字欺騙使乙有財務上的損失,乙才能以詐欺罪提告甲,得以要球甲賠償以的損失2.可以要求旅行社損害賠償退費嗎??(因為沒看到該奇觀,既鬱卒又浪費時間...)很遺憾!! 以你所言~~如無水可看是天氣或是環境所致...是很難要求到賠償除非~你可舉證沒看到奇觀可驚嘆...是人為因素而且還需是故意而有的行為使你而有遺憾損失

2006-11-29 15:33:53 補充:
本人與自己 ( 專家 4 級 ) 2006-11-29 08:58:11 發表 [ 檢舉 ] 若缺水現象已不止一日者.明知缺水仍不改廣告.且該景為決定參加行程的重要之點的話.這當然詐欺. 再加上向消保官檢舉不實廣告(各地方政府皆有設) ( * )所說的無水非短暫已是久之現象~旅行社確知此無水現象,還以水流奇觀為招攬~ 這就是詐欺罪以所指(( 意圖 ))~文字.語言.行為((詐術))使他人深信(( 交付 ))不疑前往...

2006-11-29 02:25: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若缺水現象已不止一日者.明知缺水仍不改廣告.且該景為決定參加行程的重要之點的話.這當然詐欺.
再加上向消保官檢舉不實廣告(各地方政府皆有設)

2006-11-29 03:5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仙 6 · 0 0

如果真的要判決的話~我覺得不可能構成詐欺!
因為旅行社有履行他要帶你去,但是沒有說一定會有水!

2006-11-28 23:59: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忠安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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