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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證券營業員,有個客戶在某一段時間內打電話給我買賣股票,
賺錢的不說,賠錢了不認帳,而且就只針對股價猛掉的那檔股票
現在告我背信,說是我自己幫她買股票(結果最近還是獲利出場),目前的狀況是兩邊都沒有有力的證據,因為她是離買股票的時間過了兩個多月才提出告訴,公司錄音存證的資料都消掉了(這是主管機關規定的錄音保存兩個月),我沒法證明她確實有打來,但是主管機關規定的流程我們公司都有做到像是寄對帳單等等..所以現在還在偵查庭中審理,
據我所知她是一個很愛告人的 中老年人,可是都告人到最都無疾而終,不了了之
可是我真的很不甘心,為什麼我要被冤望,搞的自己憂鬱連工作都沒了,名聲都撲上一層陰影,還要浪費時間在跑這官司上,整個心情生活都受大極大的影響
還記的~去警察做筆路時.警察先生還問我說:小妹妹妳出社會多久了,這樣的人遇到過幾個.真的很心酸耶

請問..
1.我可以告她誣告或者損害名譽或者有什麼用什麼名義反告她嗎?
2.我該怎麼做?該何時做?
3.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2006-11-28 19:06: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對於您的問題提供幾點意見如下:
一、依照證券買賣的流程,打電話給營業員後,由營業員下單,成交價、張數一定會回報給客戶知悉,然後會在約定的帳戶扣款,換句話說,如果請檢察官函調該客戶的扣款帳戶,就可能看出他其實是自己願意買那些股票的(如果客戶對於扣款帳戶每次都只留存剛好購買股票的錢,或者即將扣款的時候再從其他帳戶轉錢進去)

二、如果同一天或同一時期購買的股票,有些漲有些跌,但是對帳單上面均清楚記載,那客戶又已經對於漲價的股票進行賣出的程序,也可證明客戶非常清楚他自己幾月幾日擁有多少張、哪一支股票,換句話說,這樣已經足夠推論客戶並非誤會,他卻執意告你,顯見他已經有誣告的惡意。

三、你如果因為被客戶告,而因此失去工作的話,這可請你們公司出具證明書,表示係懷疑你與客戶之間違反營業員規則‧‧‧等因素而將你解雇。而後你告這個客戶誣告罪成立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這幾個月失去工作的薪資以及精神上所受的慰撫金(跟他請求個上百萬)。

四、這種人如此惡劣需要法律專業人士直接教訓他。若您沒有錢請律師,建議可前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通過審查,可免費請律師幫你打官司喔!

2006-12-15 18:28: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妳放心 他告你絕對成立不了
如果都沒證據 有疑利益歸於被告 這是常識
而且 妳可以向檢察官請調交易當日通聯紀錄 至少證明他有打電話給妳
就一般而言 妳幫他買錯股票 對妳有什麼好處 況且這段時間都有寄對帳單給他 他之前怎麼沒反應 偏偏等錄音資料過保留其後才告 明顯是要害妳

刑法16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去告他誣告
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以 把事情來龍去脈跟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說
並且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他最多拿出他有老人癡呆症的証明說明他不是故意 是他記錯
但這種證明就正好證明你沒有背信

2006-11-28 19:32: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臺北小陳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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