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撤銷保證人,銀行不同意,寄存證信函給銀行有用嗎
2006-11-28 18:07: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忠哥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你做這件事情的目的是不想再當保人,但寫存證信函是無效的,因為銀 行已經有你當連帶保證人,有當借款人不還時向你追討的權利,不可能 放棄。 你已經是保證人的身分(義務),也不會因此免除。2.唯一方法是更換保人,這必須要有人願意做保,銀行也同意更換才行。3.寄存證信函給銀行,只能說不負責未來的債務(有的銀行是簽保證書) ,至於已經發生的不會因為寄存證信函而能免除保人責任。
2006-11-29 04:0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你寄信給他,他還是不同意;有什麼意義?
2006-11-28 20:00: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