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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甲於民國80年1月1日借乙100萬並立借據於85年1月1日清償,其間零星還款弱干但未立還款證明。甲於民國95年2月對以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乙需還款100萬元此時乙是否得主張甲之債權已經時效消滅拒絕返還

2006-11-28 15:20: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wataru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復依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你的案例可以解釋成因甲、乙已立借據,要於85年1月1日清償,故甲要自85年1月1日起才可以請求乙返還。所以請求權應該從85年1月1日才開始起算,所以15年的期間是到99年的12月31日甲既於95年2月請求乙返還,自無消滅時效逾期的問題。

2006-11-28 15:3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鴻奎 5 · 0 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2811876
幫ㄍ忙~~

2006-11-30 17:19: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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