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
項目申報資料文件內容記載欄※檢 查 欄
(一)申請人資料公寓大廈
名 稱□齊全□不齊全
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字 號簽
章
住 址
電 話傳 真
(二)檢附文件□1.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已附□未附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已附□未附
□3.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總數為 人)。□已附□未附
□4.規約內容。□已附□未附
管理委員會□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已附□未附
□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已附□未附
管理負責人□其他證明文件。□已附□未附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及所有權比例。
出席人數為( 人);出席人數比例為( %);
所有權比例為( %)。□比例
符合□比例
不符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人數、所有權人比例。
同意人數為( 人);同意人數比例為( %);
同意所有權比例為( %)。□比例
符合□比例
不符
附註:申請人請勿填寫有※記號之各欄位。
檢查承辦人: (簽章)
2006-11-28 12:19: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小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否舉個列子,那個百分比是如何算的啊!!謝謝啦!!
2006-11-28 12:22:43 · update #1
區分所有權比例~可以找建商要總銷售坪數或到地政單位調閱所有權人持分狀況即可除算出!
2006-11-29 10:41:46 補充:
假設貴社區有一百戶,總坪數一萬坪(每戶持分均為一百坪)/出席八十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人數、所有權人比例。同意人數為(80人);同意人數比例為(80%);同意所有權比例為(80%)。□ˇ比例 符合□ 比例 不符
2006-11-29 10:42:22 補充:
-------------------------------------------------------------------------------註:規定區分所有權比例~主要是計算有某人持有所有權比例總坪數比例不可超出2000坪(1/5)!!
2006-11-29 23:10:29 補充:
to.版主:這項要求說明目的,是讓公所核備單位:一.對社區而言:知道大會出席數,相對整個社區有效程度(是否達到全體區分所有人出席數的標準),所以核算比例之基準為整個社區而不是會議裡的出席者! 如:相對於整體社區(例一百戶、每戶持分100坪)出席人數為(26人);出席人數比例為(26)%;所有權比例為(26)%
2006-11-29 23:10:54 補充:
二.對會議而言:是指會議裡出席人員對會議議案贊成、反對間的比例。例如: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為50戶(名) 同意人數為(20人);同意人數比例為(40%);同意所有權比例為(40%) ※假設參加者,有某所有權人,購買了十戶的話,此時,所有權比例:則需依照「所有權持有比例」,增加其多購(擁有)之九戶持分範圍!!所以這種狀況的話:人數不動;但「所有權比例」增加!
2006-11-28 19:4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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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00:2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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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23:18: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EMHFJHXNFTM 1 · 0⤊ 0⤋
我是要它的百分比算法,舉各列子吧!謝了!
2006-11-29 10:14:51 補充: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人數、所有權人比例。
同意人數為( 人);同意人數比例為( %);
同意所有權比例為( %)。□比例
2006-11-29 22:03:28 補充:
對不起,這個百分比答案好像怪怪的,可否再說請楚一點啊!
住戶100戶,出席人數(80)戶,同意人數比例(80)戶,同意所有權比例應該為(100﹪),既然出席人數都同意了,應為100﹪,又為何答案為80﹪呢?實在搞不懂也!!可能是我沒問清楚,可否就下面兩種情形再說明舉例啊!感謝囉!如住戶32人來說: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及所有權比例。
出席人數為(26 人);出席人數比例為(?)%;所有權比例為(?)%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人數、所有權人比例。
同意人數為(20人);同意人數比例為(?%);同意所有權比例為(?%)
2006-11-30 10:13:42 補充:
感謝精闢的解說,thank you!!
2006-11-29 05:13: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小李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