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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申請店面小額經營(營業地址在台中縣),
但因為承租的房屋沒有建物使用執照,故無合法房屋證明
所以店面行號無法申請下來,再問過縣府承辦人員後,
他說有四種的東西,可替代建物執照視為合法房屋證明
1.稅籍證明
2.供水供電證明
3.建物登記謄本
4.戶口遷入證明

因承辦此件的人員,態度極差,連想多問一句,他都不願回答,
所以 想請問

1.上述四種,可替代建築物使用執照視為房屋合法證明嗎?
(因為他唸的太快,也不願再複誦一次,不知道有沒抄錯??)

2.如果四種皆正確,請問上列四種,要去那一個機關申請??
是房東才能申請嗎??還是承租人就可以代辦??

2006-11-28 06:10: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沒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是因為房屋本身為違建
所以當初再建房子時就沒有申請,故只有土地權狀,
這樣可以申請建物登記謄本嗎??
建物登記謄本跟建物使用執照有什麼不同??

2006-11-28 18:10:50 · update #1

3 個解答

1.稅籍證明===>洽當地稅捐稽徵處 申請
2.供水供電證明===>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 申請
3.建物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 申請
4.戶口遷入證明===>戶政事務所 申請
你的問題是建物沒有使用執照你應優先洽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稅籍證明,如果房屋沒有稅籍 應申請房屋設籍完成後再前往國稅局申請營業執照
至於建物登記謄本因為是無用使執照房屋故沒有建物登記謄本因該只有土地權狀 應該沒有建物權狀 如果有建物權狀的話就帶 1.建物權狀2.土地權狀3.房屋稅籍證明 前往當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2006-12-01 11:27:53 補充:
看到你補充的資料 我很清楚你的問題了以下方式你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看清楚喔房子是違建無使用執照沒有建物謄本*但是你可以去當地稅捐處申請房屋新設籍{替代建物謄本} 申請房屋設籍後你就有房屋稅籍了有了房屋稅籍就可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了申請到房屋稅籍證明後帶著1.房屋稅籍證明2.土地權狀前往當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國稅局他們最主要是要你的房屋稅籍證明資料 一般有使用執照的房屋都會有房屋稅籍資料違章的房屋是沒有建物謄本故也沒有房屋稅籍資料故你只要去當地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申請房屋設籍 ==>房屋稅籍證明{來替代建物謄本}==>當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店面行號該就OKㄌ

2006-12-01 11:31:25 補充:
http://www.tcftax.gov.tw/modules/E_module/E_article.php?storyid=1

2006-12-01 11:34:28 補充:
真看不懂我寫的去看我補充的網址{台中縣稅捐處房屋稅}

2006-11-28 06:24: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守平 1 · 0 0

1.所謂合法房屋證明是針對都市計畫禁建前就已完成的房屋且未領有使用執照(領有建物登記謄本視為合法房屋),至於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與合法房屋不盡相同,因合法房屋的認定會隨各地禁建日期不同而認定時間不同,而營利事業登記的認定時間只有一個(印象中為60年12月,可電詢建設局),而四項證明文件(房屋稅籍證明書/原始戶籍遷入資料/接水日期資料/接電日期資料)可作為營利登記使用,但需視登記的營業項目而定,通常一般零售店舖及辦公室(事務所)都可登記
2.四種證明文件皆須納稅義務人或所有權人申請辦理,但可由申請人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機關如下:
房屋稅籍證明書---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原始戶籍遷入資料---戶政事務所
接水日期資料---自來水公司各營業處
接電日期資料---台灣電力公司各營業處
另外建物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需建物所有權人或委託人辦理,1張20元)

2006-11-28 17:16: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aoki 3 · 0 0

http://www.taichung.gov.tw/gov/05convenience/con_a_view.asp?con_id=531帶以上所需文件去工務局建管課辦舊有合法房屋補領使用執照或如是實施建築管理前(67年)建造之建物(可用稅籍證明(稅捐處申請)來查是否為67年前蓋ㄉ)到鄉鎮市區公所經建課辦理完工證明等取得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既可到地政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到時就有房屋權狀.房屋也是合法ㄉㄌ.註:完工證明或使用執照就是所謂房屋合法證明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需文件http://www.cs-land.gov.tw/files/apply0201(2).htm

2006-11-29 09:18:23 補充:
1.要拿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需文件http://www.cs-land.gov.tw/files/apply0201(2).htm並辦理後.才可以申請建物登記謄本.目前此建物是無法申請建物登記謄本ㄉ.2.建物登記謄本要你ㄉ建物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才有辦法在地政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則是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申請.

2006-11-28 09:20: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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