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君多年前向乙君借貸,並設定抵押其持分之空地予乙君(第二順位);甲君之土地所有權利範圍為1700/100000,但設定權利範圍只有1661/100000,是否合理?
2、該土地上現已蓋成住家大廈,甲君以持分地主身分,分得房屋兩戶,乙君若要討回債務,是否必須申請查封拍賣?手續流程如何?是否還需準備一筆錢提存在法院?多少錢?
3、從開始申請查封到拍賣大概要多久?
2006-11-28 17:45: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馬文才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Ans1:只要乙君設定權利範圍小於甲君所有權範圍,都屬合理,只是很奇怪,為何不依所有權範圍全部設定。Ans2:甲君設定借貸之時,雙方會訂立有借貸合約,或借據支票,或本票借據,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如借貸合約或支票,乙君要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萬一甲君有異議,雙方則依民事判決而定;如簽本票,程序上較簡單,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約一個月就可向對方查封房子。未取得執行名義之前,為防止甲君脫產,以請求債權額1/3提供擔保,可聲請對甲君進行假扣押。Ans3:取得執行名義後,從聲請查封到拍賣約兩個月到半年。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法院拍賣流程.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02 18:17: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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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12:1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有一個朋友,別人欠他錢,有簽本票
我與他到法院服務台去問,向對方發本票才定
一個月後收到對方簽收回文
就以本票裁定文加上對方簽收文,查封對方房子
貼封條後,對方就還我朋友錢,我們再向法院聲撤銷查封
2006-12-02 18:28: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網/鍾美媛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