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嘉義市的南帝王大廈,是在地讀書,和兩個學長一起租房子住的.
我蹓狗是在外面的人行道上來回蹓一遍,等狗狗噓噓和便便完就回家.
而我都有準備紙袋和衛生紙清理大便,帶回家扔,大便我都有清理乾淨.
但是目前警衛跟我說鄰居不希望有人在人行道上蹓狗,我想可能是我常常在蹓狗
(早晚各一次,雖然在蹓的時候偶爾會看見其他人在蹓,但是很少)而人行道上卻有沒人清的大便的關係.但那又不是我沒清!我想即使我解釋清楚也沒人相信我
我記得法律相關規定只有排泄物不清會被罰而已
我想請問:
有法律規定,在大樓住戶的反對下,我就不能在人行道上蹓狗這回事嗎?(我也是那個大樓的住戶)
2006-11-28 03:20: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泓任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法律規定,在大樓住戶的反對下,我就不能在人行道上蹓狗這回事嗎?(我也是那個大樓的住戶)
法律是沒有這一條規定!
但是如果是屬於全體住戶的共同意見,
換言之:是經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議後,經表決通過,
或已明定在住戶公約裡,則全體住戶是必須遵守的!
另外除您所說的:法律相關規定只有排泄物不清會被罰外,
如果狗的叫吠聲太過擾鄰,尚有噪音管制法!
不過以您的情況看來:
應該只是純脆住戶反應,警衛勸說而已!
並未構成任何法律行為或違反任何規定!
以上請參考!
2006-11-28 04:41: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怡 4 · 0⤊ 0⤋
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但也沒有明文可以。法律是原則性的規範,除非法律禁止否則一切准許;就像法律沒有禁止一個人在心理上去愛一個人,那怕是有夫之婦或是有婦之夫,但法律有禁止通姦。所以依常理判斷,外面人行道是屬於公共財,是屬於政府所有,也算是既成道路,所以住戶無權反對任何人在上面蹓狗。
2006-11-28 03:32: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