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DComments....急要......有20分!!!
2006-11-27 12:08: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Tsun Hi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我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及社會重大事故才應由傳媒報導,早前梁詠琪於上海酒店住宿竟有狗仔隊非法闖入竊影,東周刊編輯之印傭潛入深切治療病房影響沈澱霞病情已引起公憤;此等訊息內容對公眾知情權有什麼貢獻?會對政治民生有什麼反思?藝人在非工作範圍的生活難道沒有公民權利保障私隱?誠然,藝人新聞有市場價值,但此等新聞的泛濫是對藝人私隱的嚴重侵害,而且令港人的人格道德帶來負面鼓勵信息!此風不可長,故贊成早日立法規管狗仔隊式採訪。
2006-11-28 05:08: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C. Amos Emmanuel WU:民富,_民智,_民主 7 · 0⤊ 0⤋
好好好!好幫到我聽日辯論
2007-03-13 12:42: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euk yiu 2 · 0⤊ 0⤋
立法是一樣非常嚴肅的事情,要經過深思熟慮,才可以進行。狗仔隊的出現,他們的行為在社會帶來很大的迴響,但要不要立法限制他們,則涉及很多因素,包括個人自由、採訪自由等等,我們必要作出充分諮詢,看看市民的意見,聽聽業界的聲音,吸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才可以訂出清淅的立場。當然,政府以開放的態度,樂於繼續聽取和收集各界的意見。
2006-11-30 10:07: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覺得要立例限制, 香港是有私隱權, 而這班狗仔隊正是靠侵犯著人的私隱做生意, 如果香港政府不立例的話, 港人有私隱權有什麼用?
2006-11-27 12:22: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eung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