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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一直被一位陌生男子騷擾!他知道我的姓名.電話.住家位置,會不定期的寫信放在我家!想說他沒有傷害行為就不以為意!當他是神經病不理~
最近他更大膽到我家按門鈴.騎機車瘋狂按喇叭,喊我的名字罵髒話放話威脅,他這些舉動嚇到我的家人了!讓我內心開始害怕會威脅到安全!我卻不知所措,該如何去對付他這種人!請大大們可以提供具體或相關法律意見嗎?謝謝

2006-11-26 20:33: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這當然要找人民的褓母阿<警察>..
到家附近的派出所..備個案..
如果它常打電話去你家騷擾..記得記下時間..警察局會幫你調通訊記錄..
依據個資法第26條第1項準用第12條規定,電信業者得因當事人的請求,就受信通信記錄提供閱覽或製給複本。至於具體個案是否符合上述條文規定,則由受理申請業者自行認定。一般認為此一函釋的出現,已肯定電話受話方有向業者調閱來電資料的權利。目前法律中有出現「騷擾」二字的,只有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對性騷擾有所規定,但該法涉及者頂多只是行政罰和本案無關,先予敘明。檢察官以涉嫌妨害自由起訴,所依據者應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所指乃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恐嚇指足以使人畏懼之事為內容,而通知被害人。例如:看!你死定了!又此處行為人所通知的加害內容,必須是行為人以人力所能夠支配掌握者。依此,分析本案,行為人恐嚇被害人不接電話,就要鬧到她無法工作為止,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在同事指責壓力下離職。應已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

2006-11-26 20:49: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高 5 · 0 0

建議你可以直接詢問律師......免費的!到法務部的網站上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若真是覺得安全受到威脅時..不要猶豫啦..去報警...我想沒什麼辦法比這個好了..把簡訊留下.調通聯紀錄~或你用哪個電信打客服問他問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1-26 20:51: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佩 6 · 0 0

對於這種問題 可以向警方報案 尋求幫助 或請鄉里長 調錄攝影機畫面 收詢相關不明人士的舉動 或者 更直接一點 換電話 換手機 搬家 不過最好還是請求警方幫忙 像這樣的騷擾行為已經觸犯了妨礙自由 侵犯他人自由的行為
如果它又較妳的名字亂罵的話 那就可以多一條 誹謗罪 ...
妨礙自由 = http://www.twdetect.com.tw/law06001.htm
誹謗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603

2006-11-26 20:50: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橘子店~〞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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