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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住在大安區國家大樓的住戶
從小就因家人購屋居住在此處
本大樓的大樓條約並無限制飼養寵物的條約

去年 大樓管委會要求每戶人家依照住家坪數
支付電梯更新費用
我家50坪我們付了將近一萬五千多
我們一層樓約15戶人家 大樓有15層高

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全 每戶沒有異議的支付電梯更新費
但是更換電梯後的一次住戶委員開會中
他們就提出 飼主們不能攜帶寵物搭乘客梯
(本大樓一次有三台客梯 全部都更新)
飼主必須攜帶寵物搭載垃圾的貨梯

原因是 小孩跟婦女人會害怕狗
主委又公告說這樣的政策
是為提高公共衛生/安全 與房價
於是我試圖跟主委建議
開放一台讓寵物搭乘的客梯
(意指飼主攜帶寵物時 只能指定一台客梯)
當然被當成癡人說夢話的打回

最近 寵物住戶因為被大樓警衛 主任 委員
用不客氣的口氣強制搭乘貨梯
飼主心情都很不滿
我們沒有少付一毛更新電梯的錢
每個月也付數千元的管理費
但是就因為我們飼養寵物
我們就要接受這樣不平等待遇嗎?
大家有被欺騙的感覺
騙住戶們一起出錢更新公共物品
之後再出條約強行限制使用
也沒有跟寵物飼主們做溝通協調

國家大樓每次開會是由
每層住戶投票選出兩位委員代表去開會決議
不過通常我們的委員都是有頭有臉的
像趙X康 或是日立Hitachi的超高階主管
他們本身沒有飼養寵物也不太感興趣這問題

我們大家所有的狗真的都沒有咬傷/撲傷過任何其他住戶
所以我們沒有犯錯在先
也絕對沒有人的狗再大樓任何地方隨意大小便
真的很安分

請問是否 有效法律方式可以改善我們寵物住戶的困處嗎?

2006-11-26 12:55:4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建議您:應該先了解社區規約內容!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所以,貴社區(大樓)如經過《住戶大會》決議並將「不能養狗」的決議,納入社區規約的話:您應該遵守規約或利用下次大會提出「可養寵物」的建議案!如果規約「未明列不准養狗的規定」~版主就當對方是放狗屁吧!

2006-11-26 21:54:08 補充:
參考《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寫個存證信函:請管理委員會照章行事吧!!

2006-11-26 13:1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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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03:37: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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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20:26: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幾個答案會誤導提問人誤以為真的可以....

事實上,公寓大廈法也明令著: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而答案中所揭露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不生效力,
指的是住戶規定中若未明文禁養動物,住戶是可以養寵物的。
換言之,此令與問題內容不大相關。

奉勸有這種困擾的朋友們還是與管委會溝通為妙,
因為管委會大可以〝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等藉口禁止動物搭電梯,
不僅理由正當,且於法有據,住戶與其硬碰硬並無勝算。

2012-08-28 12:02: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Ò﹏Ó 7 · 0 0

如果寵物可抱在手上 搭客梯 可以接受
但是大形寵物還是建議搭貨梯較寬敞
畢竟國家大樓客梯不寬敞 須考慮大多數住戶的感受

2008-04-27 07:23: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pan 1 · 0 0

如果在妳們搬入該社區大樓ㄉ時候~管委會ㄉ大樓管理條約內若沒有((本大樓社區不准飼養任何寵物))這條ㄉ話~!
你不用理他~!
1.妳們管理費按時繳交
2.電梯費你們也有繳交
她們是無權干涉你們是否帶寵物達成電梯
管理員~管委會態度不佳你們可以採取攝影蒐證~並告知她們涉及她們恐嚇~威脅
現在手機都有錄影功能
在來~~你們要聯合你們該棟有飼養寵物ㄉ住戶~提出她們不合理ㄉ抗議
就算告上法院你們也會勝訴ㄉ
大樓管理條約~一開始就完全規劃好了
沒有那種誰不喜歡怎樣就多加上條約ㄉ
PS~管委會ㄉ那些人都很機車~~我門這裡ㄉ也是~~不過她們不敢講什麻~
因為她們有把柄在我ㄉ攝影機裡~~~
捍衛自己寶貝寵物ㄉ權力ㄅ

2006-12-05 07:20:37 補充:
切記唷她們在罵ㄉ時候~你就拿出來拍~還有你ㄉ口氣要溫和~不要跟她吵~~拍ㄉ時候就告訴他~我也有繳管理費~電梯費~大樓管理條約內並沒有規定不准飼養寵物~她們無權干涉你是不是帶寵物搭電梯~並告知她們涉及威脅恐嚇~並妨礙他人自由ㄉ罪嫌~~~她們就會電電了~!

2006-12-05 02:16:4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們大樓若未將養寵物條例納入管理規約內是無法可規定你們的,但一般大廈管理規約都會附加若有未盡事宜,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簡稱公寓法)實施,此時你必須遵守公寓法第16及23條規定(上網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可搜尋)。
但你們先前並未將寵物須搭乘其它電梯納入管理規約或公寓住戶自制條約內,所以你可以不必理他。
管理委員平日開會並不能將規定隨意納入管理規約內。一般住戶管理規約內都會明訂『須開會人數過半並半數以上同意,並公告多少日後無住戶有書面反對才能將此條例(例如寵物管理等等)納入管理規約內並實行之,而且你們可利用公寓法第25條住戶超過5分之1以上連名提出要開會決議此事之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加油吧!像你說的有寵物者另搭一台電梯也不失為一個方法的。
要納入管理規約須依照公寓法第25條規定召開全體會議,

2006-11-26 15:44:0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蔡亞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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