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平時聊天的說法來解釋這篇文章!可是我又不是很懂得聊政治!所以請各位大大的幫助吧!
例:藍畫底線??這是什麼意思呀??
就幫我解釋這篇文章:
藍畫底線:馬英九不能被起訴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國民黨成立「快速打擊小組」為馬英九反擊,包括舉發民進黨四大天王、司法院長翁岳生。小組成員透露,大家幫馬英九畫出的底線就是不要被起訴。
不過,立委對市府的危機處理反應普遍感到失望。成員透露,第一次會議時小組就提議馬英九請律師,結果拖了這麼久才請。
為了幫馬解套,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召集立委、台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及智庫學者侯漢君等人,密集的開會。
打擊小組繼舉發民進黨四大天王後,又舉發司法院長翁岳生。據小組的成員透露,市府官員雖然在會中沒有講明,卻也點到馬英九對小組舉發他的老師翁岳生有點不高興。
有立委在小組會議上也毫不客氣地告訴市府官員,翁岳生是很多立委的老師,特別費使用的情形與馬英九類同,大家相信馬英九也相信翁岳生,但目的是要凸顯制度問題。立委私下說,身陷風暴那還能有這麼多的顧慮。
感激不盡!^^
2006-11-26 18:22: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謝謝<梅雨訴情>和<小霖>!我就是不知道洗腦>PLP>A錢進步!!!>再說什麼??^^
我要補充問題:
1。"馬英九不能被起訴"...難道馬英九要被起什麼訴呀?
2。國民黨成立的「快速打擊小組」是誰帶頭的?
3。民進黨四大天王?哪四個?
4。翁岳生與馬英九有什麼關係嗎?
2006-11-27 07:49:06 · update #1
這個底線是新聞媒體炒作的用語記者很常用的"據黨內高層人事透露""外傳""具本新聞獨家內幕了解"因為記者知道這些訊息外界是無法得知的 所以這些消息是可以自己寫的這點我在看過台開案開庭 回來再看到新聞的報導 所得的結論 記者的報導 就是看到事實 再加上想像推測做出評論 然後再依據想像製造問題 再把別人的回答往自己這方面解釋從這篇報導 只有兩個事實是真的 第一個就是成立快速打擊小組 第二個就是他們之間密集的開會 至於討論是要幫馬英九對外解釋 或是反擊其他同樣的人同樣的使用方式來證明沒有違法 或是依照媒體推測不要被起訴等等 這些基本上並不確定 記者也沒也親自把說話的人說的話 報導出來 並沒有可信度如果依照事實來看 他們的所做所為目前並沒有辦法讓決定起訴或不起訴的事實改變 所以如果要說就是畫底限要讓馬英九不被起訴 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2006-11-27 15:08:46 補充:
馬英九是因為特別費使用的問題 多人預測他即將被起訴 實際情形不知道目前快速打擊小組從報紙或媒體上不知是誰帶頭的 只知道是國民黨內部高層人士組成 中央政策會轐是打擊小組打擊小組的人士 無法從報導得知 民進黨四大天王 是呂秀蓮(副總統) 蘇貞昌(行政院長) 謝長廷(前高雄市長 前行政院長) 游錫堃(前宜蘭縣長)因為都有領過特別費 所以有人保矛頭指向他們翁岳生以前是台大教授 馬英九曾就讀台大 翁岳生算是馬英九的老師輩 且兩人曾同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
2006-11-27 16:00:00 補充:
如果要解讀這篇文章 應該說成 因外界傳言讓國民黨內部認為馬英九即將被起訴 所以國民黨內成立快速打擊小組做因應 想要澄清或突顯這是制度問題 他們不希望馬英九被起訴 另外 高層也找北市府相關人士會談起訴了他們也沒辦法做什麼 所以底線這個詞 確實不知道再說什麼其他則是記者問到一些立委的透露 擷取片段以自己的認知做報導 講話的全文並沒有公佈給大家知道 不能妄加相信記者的推測
2006-11-26 19:1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馬的合法特支費使用被"抹黑"成跟陳水扁濫用特支費ㄧ樣
現在檢方以高過陳水扁的嚴苛標準來檢驗馬英九~我相信他能安然度過的!!!!
馬英九本身目前捐款金額高達7500萬~遠高過所有泛綠立委+總統~ 超級清廉!!!
以下完整分析兩種費用事件:
1.首長特支費在法規上來說
可以先匯入首長戶頭以方便首長提領作為公務用
也可直接提領現金使用...
(每個月僅有34萬元....)
因為上面明寫著可以先匯入私人戶頭...再為公務用而提領...
所以像馬英九直接匯入私人戶頭的使用方式完全合乎規定..
(審計部之前也因為他這樣透明公開化~所以對他很放心...)
所謂公務上的用多為公務應酬.犒賞下屬.紅白喜帖..等
那些正常發票上如早餐.報紙.屬下的便當等等..皆屬於此款項運用範圍...
使用上全然沒有任何問題...也無犯法...
聰明人千萬別被泛綠金光黨立委亂說不合法的話給欺騙了...
(如果連這個花費都不對...
則總統花公帑舉辦國宴也是不對!! 得叫總統自己拿錢出來舉辦才可)
特支費款項本身分兩部份
一半需要正確發票核銷.一半不需要發票核銷 (即每月各17萬)
前者方面...馬有問題的僅有80萬(3年累積).其他部分都沒問題
那80萬部分
主要是因為一個公務員(余文)因為貪圖方便
拿取80張高額發票去代替3千多張小額發票核銷..
(理由:因為沒有每天弄~常常積少成多...)
這於程序上不合.涉嫌偽造文書..
所以害得馬英九因此被泛綠狂轟..
事實上那些假發票沒有一張流自馬英九他家的
全都是該公務員自行蒐集的...
(包含泛綠立委說的飲料.餅乾.蔬果.女性用品-鞋子..
都是公務員余文私自蒐集的 ...
他一直強調馬根本不知道...卻被泛綠立委說是代罪羔羊~
這讓他很難堪~直說媒體根本就想像力太豐富...這件事讓他對市長感到很抱歉)
因為馬對此事不知情
所以會因此事觸犯"偽造文書罪"的機率很低...
再來是.關於另外一半不需收據.發票的部份
這主要用在市長餽贈紅包還有一些難以取得的發票上...
例如探病送紅包.無發票的早餐店等...
因為這邊規定不需收據.又可放在戶頭上
所以馬英九被人汙陷說是把錢放入口袋...
這其實是很可笑的說法...
實際上馬只要不把私人戶頭的錢花到透支...
讓特支費因私務少一毛
根本不算貪污罪.....
他只要在市長卸任前繳交用不完的這筆錢就沒事了...
他之前會想要把戶頭內的錢不分特支費或者私有的錢都申報為財產
只是因為太龜毛才全部算進去的
(他想說特支費既然放在戶頭了...申報後繳稅也是應該的)
實際上...
那筆錢等於是放在首長戶頭不可以用於私務的錢
無論申報不申報財產..
於實質上根本沒差...申報了還得多繳錢勒..
至於後來的捐錢事件
基本上馬英九他捐掉的是自己所賺取"跟特支費同金額" 的錢
絕非泛綠立委強調的是"小偷偷錢再還"那種指控...
因為馬的特支費不可能沒花任何一毛錢在公務上
那些支出是肯定有的...
在正常公務支出下...
特支費根本不可能乖乖的給你累積在戶頭一次捐光光
馬捐的肯定幾乎都是自己賺的錢...
只是因為泛綠一直強調他把錢存進私人戶頭這件事情(明明就合法...)
他們都說他把錢裝進口袋...等於貪汙
這讓他感覺受到非常大的侮辱...
所以他索性捐出所有不需領據的特支費金額即1500萬...
也不管實際上每個月確實有花掉的特支費有多少.自己到底會虧上多少..
僅藉此強調自己的清廉.以及根本不屑這筆錢....
2.國務機要費 (一年4800萬~ 平均一個月高達200萬)
基本上國務機要費你可以把它當作國家的特支費
注意!! 是國家的~不是總統的!!
這筆錢主要是用在
代表國家的重要事務.如迎送外賓.國宴.送友邦禮物等
必須全附正確發票才能支領現金或款項
不可以預先存入私人戶頭慢慢領(跟首長特支費不同的一點)
而阿扁所犯的最嚴重的問題就在於
他根本就把國務機要費當作首長特支費來使用)
(因此他在被起訴後會裝委屈說自己當總統都沒特支費...
當扁內心把國務機要費當成特支費使用時
想說不能存入戶頭...
所以就湊家裡的發票去換....
(跟馬英九不知情的情況完全不同..
馬他知道這是不合程序的作法.所以本身不這樣做~
不像阿扁.他明知是不合程序的事情
卻仍用這種蒐集自家發票的行為來核銷...
這也突顯出台灣很多地方首長的特支費都是這樣在支領的)
阿扁用不實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後
他還是得支出公務...
所以每當有正常公務開銷時
他都得大費腦筋去湊錢支付...(機要費對他來說可當作是週轉金)
而人家查帳時呢..又得找正確的理由說明錢花到哪去(需付正確收據)
後來有920萬的金額他用假發票領了..卻沒理由搪塞...
也不敢拿自己家的鈔票來付錢... 怕太明顯
所以最後的下場是被起訴
同時犯了貪污(拿機要費當週轉金).偽造文書(蒐集發票亂報)....
更嚴重的他在被調察時還欺騙檢察官
煽動部下作偽證...實在可惡...
兩人比較圖---->http://img334.imageshack.us/img334/4854/2qn2.gif
結論馬的定罪率1%以下.扁的定罪率70%以上
2006-11-26 19:26: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霖 6 · 0⤊ 0⤋
現在可以突顯馬英九 是文人問政
沒有政治家的野心 只憑一顆清廉的心是不夠的 還有特別費為何要捐出做公益 為何不等司法判決 再決定特別費的歸屬 這點危機處理的有瑕疵 所以馬團隊應要有善於溝通的人才 才思敏捷 思緒縝密 而不是埋頭苦幹 自認為自己清白即可 有很多事情有時還真是 *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唉!啞巴吃黃蓮有口說不出!
最忠懇的建議!!政治是給有野心的人玩的 認真努力的人只適合做平凡人
馬英九退出政治圈最好 把所學貢獻給教育界!!
只要是一個團體 都有制度上的缺失!
2006-11-26 19:17: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敏特智 7 · 0⤊ 0⤋
建議你將看不懂的文字特別標明出來
2006-11-26 18:39: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蝦廷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