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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有設計程式的概念出來,請軟體設計師完成, 我有程式的版權ㄇ?那麼設計師的權利ㄋ?
如果他人修改程式改版本 , 主要程式主要功能用途不變,是否有侵權行為?
目前有一個事關千萬元収入的程式要找買主,但是軟體權利上的保障要先了解清楚!!
如果您是法律相關人仕,歡迎一起來分享這一筆財富.回答明確者您將是這一次知識經濟的夥伴!!

2006-11-26 14:59: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您所說的設計程式,當然屬於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0款〈詳細條文列於後〉的電腦程式著作保護範圍,您請軟體設計師完成,因為您是付款人員通常於訂定合約時,會加注本程式完成時著作權屬於您這方。設計師的權利就要看你們契約如何約定,如果沒有特別註明,當然雙方都享有共同著作權,不過您連設計程式都不會,程式設計師也可以保留一手,設計失敗的版本,當契約完成後再以此創意予改良,防不勝防阿。著作權法第17條明文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電腦程式他人若是修改,不問其用途很難主張第91條第4項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不違反作權法的規定,大都是侵權行為。坦白說,未贏之前就要想到輸的問題,恭喜您這個問題能為您賺進千萬的生意,我個人雖然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工作,以上言論不代表機關立場。回答您問題不是要您履行所述契約,純粹為人解答法律疑問而已。,好好加油,預祝您成功!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第17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第6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第91-1條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2006-11-26 19:12: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雲再起 7 · 0 0

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因為註冊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作權...在智財局申請的原始資料作為比對 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 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 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 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 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 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
此案為公訴罪以下有期徒刑.和解無法撤銷告訴].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人同.,要關人的法律.

2011-09-06 06:11: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公佈創意細節出來, 就算是享有著作權了ㄇ?

2006-11-29 22:53:43 補充:
成品,有 .但是如何界定有沒有成品的存在.要去專利註冊ㄇ?還是去哪裡認定??

2006-11-27 16:07: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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