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因誤信廣告而把存摺.提款卡.印章.交給詐騙集團.等到有一天被銀行通知我有人向警調報案而把我列為警示帳戶!我隨後就向派出所報案,也做了筆錄也提供了證據給警方!我想請問說如何快速的解決因為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被凍結!薪資還有貨款~~我快瘋了~我該打電話跟誰處理!能更快速的解除!謝謝大家!
2006-11-25 17:20: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EVE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以和被害人和解方式處理, 不過和解必須自己負擔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這就要看看有多少被害人, 有多少錢需要處理, 自己有無能力負擔...
雖然你也算是被害者, 但是因為是被人利用你的銀行帳戶行詐騙之事, 警方是依據被害人因被騙而防止歹徒再利用此帳號害人, 而通知銀行將帳號警示鎖定, 而依警示戶管理辦法, 會將你所有在各各銀行或郵局開立的帳戶都做管制, 之前還可以依管制的衍生警示帳戶繼續使用, 現在好像修正無法再使用必須全部管制了...
要解除你因帳號被列警示戶的問題, 一種是經過法官審理後, 依判決處罰執行後, 然後拿執行完畢的文件, 去向原先通報警示戶的警察單位所屬分局偵查隊, 向承辦警示戶的警官申請撤銷解除警示戶的申請, 不過法院審理會拖很久時間, 若是你還有許多金融信用在使用(例如:貸款, 信用卡, 現金卡, 支票帳戶...等), 可能會全部遭到半年一次的金融信用調查(銀行一般每半年會了解一次相關客戶的信用狀況), 而被拒絕及追繳所使用的信用額度.... 所以此方法是金額無法負擔賠償被害人的最後方法...
另一種是必須跟被害人和解, 但和解的條件當然就是要被害人無損失或損失最小, 因此以民事和解賠償為第一優先, 因詐欺是屬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既然已經和解, 法官將來將會以不起訴為主, 更何況你也可以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此和解必須以被害人或你的戶籍所在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和解, 取得和解書, 可以先行請警方幫你解除警示戶, 而和解書是以個人急於恢復金融往來信用而先行負擔支付被害人損失為和解的和解書... 此種方式最快, 但要看你的運氣及自己去跑銀行警局及和解送公文處理的時間... 一般約2個月內就可以處理恢復銀行帳號使用註銷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警示戶註記...
2006-11-26 23:26:51 補充:
先調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個人紀錄, 就可以知道通報警示往來銀行及通報警示單位,這是最重要的,在通報單上(註記Z07警示異常)會列出通知警示戶由那個單位通知,有幾個...歹徒不可能只詐騙一個人,或許許多人被騙,而被騙的人會陸續報案,因此你所要解決的是"有報案"告"帳戶所有人" 詐欺的被害人,你先了解多少人"告"你,另外請銀行幫你列出 "從"你寄出帳簿,存摺,金融卡"到"被警示鎖住帳戶的這段時間往來紀錄,仔細對對看, 然後再來是聯絡那些通報警示的警察單位, 釐清案情, 主動到案說明原委, 說明時先了解金額多少,你有沒有能力去負責解決, 若有,可以順便請警方幫你聯絡被害人, 表達和解意願..
2006-11-25 22:17: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 3 · 0⤊ 0⤋
這個問題我回答過很多次了,基本上,被警方列為警示帳戶後
在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後,你向警察申請要解除的話
他們一定叫你要問檢察官,因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而在檢察官偵查中,是不可能幫你解除警示帳戶的
要等案件確定後,才有可能解除的
但你還是可以試著寫聲請狀給檢察官
說明原因,看是不是可以遇到好一點的檢察官
在偵查中就幫你解除喔
雖然機會實在不大
2006-11-25 18:4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兼職奶爸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