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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票30萬一張   查出友人擁有10萬投資額   是他們家的傢俱行   資本額為100萬 董事長是他媽媽   其餘股東皆是自家人   而他擁有10萬股權   強制執行後 書記官告知通知不到對方   可能公司有登記 但無營業   無法執行 怎麼會這樣   明明查到財產 卻無法執行   有何方法可以要回我的錢?(2)另外 判決確認後    如果都沒去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會否消滅?

2006-11-24 20:56: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halu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先回答第二個問題,債權不聲請執行(中斷時效),本金是十五年,利息 是五年,過期後債務人有時效消滅的抗辯權,因此若不執行有可能會有不 利的狀況;因為你現在已經聲請執行了,所以你可以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給你,之後每五年再去執行一次(不用重複繳費了),就可以時效重新起 算.2.你有沒有去家具店現場看過有沒有這家公司,或是上網找找看,也許登記 跟營業地址不一樣,如果他有上網登記廣告,你就可以循這條線找到那家 公司,然後再跟法院陳報該公司的實際營業地址.3.該家具行聽你說"出資額",那就是有限公司吧,一般這樣的公司出資額 拍賣不會有人去買的,不過你可以用很低價去買回來,成為股東的一份子 ,如果他們的家人不喜歡外人可以來看帳就有可能買回去;或者公司的股 東也會趁低價買回去,這樣你多少可以回收一點.4.你這次的執行可能沒辦法全部受償,以後就慢慢跟他耗吧,他不會一輩子 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

2006-11-25 04:0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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