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不久前 於網路訂購韓劇共八套 再購買之前小弟有再三向賣家詢問是否
為正版DVD 奇摩賣家(小飛俠)也一在強調他的是正版的請買家放心 並告知我
如果一次購買多套 能夠享有會員優待 所以確定無誤之下跟他訂購了八套共48
片 物品寄來 起先我也認為他是正版 也有雷射標籤 包裝精美 在看完第一套後
不需要了就上網拍賣(重點是我以為我賣的是正版)於是把看完的韓劇共三套以
網路拍賣方式賣出 在沒幾天後 保智大隊大批人馬來到我加持收索票 後來就回
局裡作筆錄 在做的過程中連警察同仁也覺得我真的是很無辜 還教我如何辨識真假 但我都沒有遇到所謂的 代理商代表 直到晚間 我移送地檢署 準備開臨時庭突然 代理商代表 像我家人出示名片 並表明生份說 有問題打電話給我 然後就跟著保智大隊的人離開地檢署 準備去下一個住所 搜查
也開完臨時庭了 現在以一萬元交保 我真的以為是正版的 所以才賣他 而且賣出
的都是當初收到的帶子 也沒有加以燒錄 都沒有 另外還有四部 我連拆封都捨不得拆 (因為還沒看 當然也沒變賣)但也一併被收走當證物
請問一下大家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我有大概看了幾個前例 可是 代理商代表從頭
到尾也都並沒有跟我提到私下和解的部份 幫幫我 @@ 謝謝
代理商公司 ( 含鈺傳播媒體 )
2006-11-24 02:42:4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Nelson le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答LEO: 小弟我已經 向當初購買的奇摩賣家網頁列印下來及當初的匯款資料存放妥等開庭一並拿給法官審核
回答啪啪走: 小弟也不知道 就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等開臨時庭 開完後就告訴我家人說我需要一萬元交保!同時再等待開臨時庭同時也遇到一位賣盜版 伴唱帶的他說他第2次被抓也剛開完臨時庭也是一萬元交保
2006-11-24 11:49:35 · update #1
可否請 有法律知識 或者有遇過相同問題(含鈺)也解決的朋友來提供小弟我一點資訊呢 目前真的很徬徨 也失業中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還有內容有提到他有遞名片給我家人那我是否該主動打電話給他 還是等他打電話來獅子大開口? 因為查詢了各種資料每種說法都有我真的不曉得目前該如何做
2006-11-24 12:03:48 · update #2
回答啪啪走: 您好您說到既然有源頭他們會去抓源頭我並沒有要說警察同仁的是非但我所述句句實話.我跟他說了他連查都沒查就說那個都在大陸根本找不到他也不是公安沒辦法追查 我接著告訴警察可是當初他說他在台灣地區然後我ATM轉帳過去(兩天後)就收到包裹.警察同仁說:你不知道喔 現在國外丟包 還比國內的迅速 這樣子的
對事態度跟大大您所敘的實在大為不同.這時候或許您有疑問為什麼再做筆錄時我不提供資料 因為來家裡搜查時
並沒有提到這個 保智大隊就叫我帶著身分証走人所以在
錄筆錄時我有講 但沒有準備 警察同仁告知我說: 我可以等到屆時 正式開庭受審的時候 把資料備妥帶去 請問這樣
還來的及嗎?
2006-11-24 12:13:27 · update #3
回答LEO: 再筆錄做完的時候他要我簽名 我也一在跟他說我不知道他是盜版的我一直以為他是正版的在做2手販售
他回答我說: 對阿沒錯阿那你有沒有賣?我答:有.他說那就對啦你有販賣阿 還有如果我把我所以發表的文章帶去開庭給法官看這樣真的妥當嗎?因為很多人都說對法官的態度很重要我很怕我把文章給列印出來呈給法官看會對他照成不必要的誤會不尊重他等等...我到底該怎麼做阿
2006-11-24 17:17:58 · update #4
還有就是看了相關問題後也跟幾個過來人談過! 我想他過不久代理商代表就應該會致電過來了.我知道我需要跟他表示我的無知照成公司的傷害我也願意把當初跟(小飛俠)購買的證明及匯款資料都拿出來讓該公司去檢舉他們那如果他跟我談到是否要私下和解還有和解金部份我該怎麼做?因為看一 些過來人經驗好像金額都頗大..我已經失業了拜託 就就我
2006-11-24 17:24:24 · update #5
由於小弟看完了就把看完的片子以2手方式賣出並無燒烤
那我已經有一部被含鈺所提告了 我剛去追查我賣的另外三部其中一部的買家也是類似(代理商)因為他購買了同套
韓劇超過兩部以上 我很怕他也是代理商所以我寄信給他跟他說此次交易無效希望您能夠把帳號給我我退錢給您這樣有用嗎?
2006-11-24 18:00:17 · update #6
LEO可否請教您一下!! 因為我賣給(含鈺)的只有一套韓劇
(九片)可是保智大隊那邊記載的是5套韓劇(48片)當初在家中我有說那個我連拆都沒拆也沒有上網PO賣但是他依併收走.並記錄起來 我記得我在臨時庭檢察官有問我為什麼那麼多片? 我當時只有解釋: 我是一次購買的.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誤會我是一次賣5套(48片) 並不是1套九片.還有等我下次開偵查庭時我在跟檢察官解釋來的及嗎? 因為保智他全部收走全部登記但我覺得檢察官好像誤會成收去的是我全部都在賣的
2006-11-27 12:37:35 · update #7
若真如你所言,尚不構成犯罪,地檢署開庭時,實話實說即可。
不過你怎麼證明你說的話呢?
1、將你在購買前向賣家詢問是否為正版的詢答資料提供給檢察官(現在趕快列印並儲存或拍照網頁)。2、向檢察官指出封套上所標示幾可亂真的相關資訊及的雷射標籤。3、你的這篇發問,如果有必要,也一併給檢察官看吧。
2006-11-24 20:39:06 補充:
1、刑事上不須和解,也不能和解。(1)不須和解,是因為如果你以上的敘述就是真實且全部的事實,那根本不構成犯罪,因為欠缺犯罪的故意(之前告訴你的,也就是在證明這個部分)。而著作權法涉及刑責的相關規定也不處罰過失犯,所以刑事上不用討論有無過失的問題。(2)不能和解,是因為如果成立犯罪,是成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此項之罪依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之規定,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能和解之犯罪。
2006-11-24 20:40:12 補充:
2、民事上若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參照),此可待權利人主張後再說,且很顯然的,這種情形對權利人所造成之損害並不大,若對方提民事訴訟,並提出和解賠償金額,金額合理者可考慮接受,若不合理則可靜候法院裁判。其實不該告訴你太多,免得你出庭時有恃無恐,反而不太好。態度很重要,對於您的疏忽,還是可以在庭上向權利人致意(但並非認罪),這對你也是有幫助的。
2006-11-24 21:11:51 補充:
某些警察的素質,可能有待提昇吧!警察之所以會跟你鬼扯蛋,是因為:1、警察已經備妥相關資料聲請搜索,檢察官也相信了,向法院提出之後,法官也准了。那…如果現在警察認為你不構成犯罪,怎麼交代呢?2、某些警察所關心的,是趕快讓案子成案,趕快移送出去,這樣才有積分啊!所以不僅不希望開花(要另外追查,曠日廢時),如果在筆錄裡所呈現的是你不構成犯罪,那案子要怎麼移送出去呢?回想一下你在警訊筆錄中怎麼說的吧,也許你所簽名的筆錄中,已經有表示你知道所販售之物品為盜版品,因為很多人糊里糊塗的簽名,以為沒什麼重要。所以我才說,必要時,你的這篇發問可呈給檢察官。
2006-11-24 22:48:14 補充:
我是說「必要時」,什麼時候是必要呢?因為檢察官跟法官不是神,事實是需要釐清才能得真相,也不是你說什麼就信什麼,所以才叫你指出並列印相關資料(整個網頁及將電腦右下方時間日期點開後,可以用Print Screen SysRq鍵將以上畫面貼入WORD並列印出來),而當這些東西仍不被相信時(有些承辦院檢搞不懂這些),再適時提出即可。其實權利人在蒐證時,也並不知道詳情,搜索查獲後,也無法立刻判斷你說的是真是假,有些事情有待你的說明與溝通。不過不管如何,重要的是在院檢的階段,開庭時好好的陳述即可,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就別緊張吧,這案子應做不起訴處分,連緩起訴都是不妥的。
2006-11-25 00:02:56 補充:
之前你賣的時後,因為不知道是盜版品,所以並沒有散布盜版品的故意,不構成犯罪。但是現在知道了,如果再完成交易,就違法了。不管買家是不是代理商,向買家說明這個產品嗣後發現有問題並取消交易,是一個正確的作法。不但尊重著作權,也保護你自己。
2006-11-28 02:00:03 補充:
這種案子,地檢署的偵查庭大概只會開兩次左右,偵查終結之前,你都可以表示意見,不過最好在開庭前先寫一份狀子,如果弄不清楚狀子格式,工工整整的寫一份說明也可,檢察官若沒有問到,第一次開庭當中就陳報給檢察官。基本上,你將你發問中所提到的東西向檢察官說明清楚,並準備之前我提到的相關資料,應該就沒有問題,因為重點都在裡頭了,不成立犯罪還挺明顯的(除非你已經拆封看過並拍賣的那幾套,是一般人通常可以認出為盜版品的情形,那就可能會被認定有故意了)。不過若是你的拍賣記錄中已經有一大堆販售光碟成交的紀錄,那就要比較費心的交代了。(若只有這一次的販售紀錄,將你拍賣網頁中的全部交易記錄也印出來給檢察官。)
2006-11-24 03:38: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eo 4 · 0⤊ 0⤋
.依法律判決決定犯罪又罪沒收,紀錄及前科終身不會消失叫作【全國在案刑事紀錄表】,五年再犯刑事案件判有罪的話,會加重刑期二分之ㄧ,所有犯最行為刑法皆適用,並沒有排除法律條款。.刑事庭的我該如何呢?刑法你可以[主張?[三人都有罪法條]如何應用而已?這樣才可以保護自己,免受於刑民法官司壓力..
2009-10-10 10:45:35 補充:
因為我們歷經了許多案子的經歷可經常創造法律的奇蹟...我對你個人沒有什麼惡一只是你在法律觀念有錯誤...因為我們有...[實務][.經驗承辦]..過類似案件.都是[.報章].[雜誌媒新聞].類似案件的案件?從無希望中找機會?民事的天價、低價和解金?並無法可以減少刑期責任?刑期壓力?法律的[實際經驗]及...[訴訟技巧]..如何的解開?組合的[智慧運用]..
2009-10-10 06:39: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搜尋一下以前的發問就知道了吧,這也是代理商賺錢的方式之一,和解金一定是跑不掉了,沒的商量啦
2006-12-02 05:30: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ing 1 · 0⤊ 0⤋
你不必擔心,你在刑事尚無過失放心不會判刑的,何況你有舉證出當初從哪裡購買的,小飛俠需要對你負瑕疵擔保責任;你可能侵犯到意圖散佈的責任,但刑法12條說到無過失者不罰,你賣的又是二手品,也不是重製的仿冒品,在著作權會被判刑判賠的,都是有重製行為和散佈,我相新保智大隊很清楚,既然有源頭~他們是要去追查源頭的,至於你可能有賠償的義務,合理的是你銷售的金額,並不是漫天喊價,你被起訴收押嗎?幹嘛要交保金~有點扯
2006-11-24 03:42: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