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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內政部是屬於行政院的部門嗎?還是自己獨立的部門?

2.立委有不受逮捕權, 除非是現行犯在會議中不能逮捕立委,哪假如立委在會議中公然傷人,那要如何處理呢?

3.為何憲法裡面規定的條文有很多都是法律位階的,既然是憲法規定的,為何不是憲法位階的呢?

2006-11-24 16:13: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4.假如總統跟副總統只有當兩年就往生,得重新選出新的總統跟副總統,那新選出的總統跟副總統的任期是只當兩年(補滿前任的年數),還是重新計算當四年呢?

2006-11-24 16:24:55 · update #1

5.彈劾跟罷免有什麼不同?(這個請以白話簡單說明,謝謝唷)

2006-11-24 20:40:23 · update #2

6.行政法院會管到刑事案件嗎?

2006-11-24 22:06:22 · update #3

2 個解答

1.      請問內政部是屬於行政院的部門嗎?還是自己獨立的部門?答:內政部是行政院所屬的部門而非獨立機關。2.      立委有不受逮捕權,除非是現行犯在會議中不能逮捕立委,那假如立委在會議中公然傷人,那要如何處理呢?答: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所以有賦予立法院院長行使警察權,得命議場警員架開茲事委員。至於開完會後則非院長所能制止。3.      為何憲法裡面規定的條文有很多都是法律位階的,既然是憲法規定的,為何不是憲法位階的呢?答:我想你說的並不正確,既然明訂於憲法之中就是屬於憲法位階,怎麼會不屬於憲法位階呢?只不過憲法是大綱性的規定,至於詳細的細則則交由法律定之。4.      假如總統跟副總統只有當兩年就往生,得重新選出新的總統跟副總統,那新選出的總統跟副總統的任期是只當兩年(補滿前任的年數),還是重新計算當四年呢?答:當然是補滿前任的年數,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5.      彈劾跟罷免有什麼不同?答:彈劾權所追訴的是總統、副總統的行政責任,但是罷免權則是追訴總統、副總統的政治責任。以阿扁為例子,因為他有免受刑事訴就權,所以沒有辦法起訴他,也就無法藉由法院判決來對他提起彈劾案。所以國民黨所提的是罷免案,追訴的就是總統的政治責任。6.      行政法院會管到刑事案件嗎?答:不會,行政法院所處理的案件是針對行政訴訟所成立的。至於刑事案件則是交由普通法院的刑事庭來審理。

2006-11-25 19:2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1.內政部歸行政院管的
因為院大於部

2.當然是主席要來出面阻止阿,如果壓制不住的話
印象中主席可以叫警衛進來吧

3.真正憲法位階的應該是所謂的"憲章"吧
法律位階的是"憲律"
憲章是無法修改的
憲律可以修改但進量不要修
所以憲章大於憲律
希望有幫到忙

2006-11-24 18:09: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果子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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