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於15年前居住於屯門的兆邦宛居屋, 五年前經地產公司賣掉居屋, 亦己補足地價, 本來打算將賣樓的40萬購買私人樓宇, 但因近年私人樓宇太貴, 根本不能負擔, 到現在只是租屋。
現得知房署再度推出居屋, 不知我與丈夫可否申請呢?若不可以, 我的兒子可否申請呢?我的兒子現在15歲, 若他到18歲可否申請呢?我與丈夫可否申請與他一起住呢?
高太
2006-11-23 08:59: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YUK HA, ANGEL 2 in 本地商業機構 ➔ 香港 ➔ 其他 - 香港
居屋的買賣等同私人樓宇,只是有特別的申請資格及條件,及樓價比較平,所以現時妳和妳先生再度申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至於妳兒子因未滿18歲,所以很難成為業主,除非妳兩已仙遊(不好意思)。
2006-11-23 09:40: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errancekhh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