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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憲法法庭負責政黨違憲的解散事項???何謂"政黨違憲"??可否舉個簡單小例子??

2006-11-23 09:15: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2 個解答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1.      審理原則(1)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具有律 師或 教授資格之人為訴訟代理人。(2)   以言詞辯論為裁判原則。2.      政黨違憲之判定標準: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憲法增修條文5(5)﹚3.      政黨處分事件之審議由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負責,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為限。若政黨有違憲情況,則須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將該政黨移送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4.      簡單例子就是任何政黨不得有立即性的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一但出現這種情況就會啟動該機制,解散其政黨。

2006-11-26 11:03:53 補充:
若按照上一位大大的說法那麼民進黨應該就已經屬於政黨違憲的的構成要件了因為他們不是主張台灣獨立與更改國號嗎甚至把它寫入他們的黨綱中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難道這樣的作法與說法不構成危害中華民國存在嗎如果不是屬於立即性的話那為何不宣布民進黨違憲呢

2006-11-25 18:38: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請參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舉例?例如政黨的宗旨是『推翻中華民國,恢復帝制』那就是了

2006-11-26 00:02:25 補充:
似乎,不以「立即性」之危害為構成要件,只要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即可,不論這危害,是已經完成或是現正進行中,甚至是將來有危害之虞也構成,此從「目的」一詞可知,其目的違憲,但尚未進行任何危害行為也是構成政黨違憲

2006-11-23 11:00: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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