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住的大樓,最近開了住戶大會,也順便推選下屆的主委.監委及財委
還不到交接時間下屆主委告知下屆監委說,有住戶反應該監委不適任,
已另選了住戶當監委.....
這樣可以嗎?不用開會討論嗎?
2006-11-23 08:02: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嗯~不知道主監財委是大會直接選出來的?還是大會選委員、然後委員再相互推舉的?如果是大會直接選的,主委違背決議,是要被處罰的!如果是委員之間相互推選的話,可能要和其他委員研究後、再於委員會中提出異議!參考主委違背大會決議的相關條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第4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之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2006-11-23 11:4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住戶大會決議的事.一般都有會議記錄.
所以可以要求查看會議記錄.
有住戶反應該監委不適任.那也要再次通知召開會議.
(除非有該監委之犯罪事實或不適之事証)經過會議決定後才可以更換
處理方式:
1.可直接向台北市政府申訴.因為管委會的新人事都要向台北市政府報備.(有會議 記錄可佐證)
2.該位監委可以貼公告方式.抗訴此不公平待遇.並要求住戶簽名.重開會議.並請該反應之住戶提出他不適任之事証或證據.
2006-11-23 08:3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乖 2 · 0⤊ 0⤋
不行的管委會的都要用選的~沒有自行指派的
可能你那棟大樓有分好幾個派系吧~有的有牽扯利益的歐
一定要問住戶的~也許沒開會但是會詢問各戶的意見支持誰與簽名
2006-11-23 08:16: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要開會喔
委員是經區權會開會選出來的呀
除非有候補的人員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去主管機關問
2006-11-23 08:10: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