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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收到勒戒裁定書已快二個星期了,上面都沒有說何時要進勒戒所,只是說若對裁定有不服的話就提出控告,沒有的話裁定就確定了。
1.執行書要多久才會下來,等法院寄來要等到何時,是不是要等很久,那可以自己去勒戒所嗎??若要詢問時間的話,要向那個單位詢問呢?(我朋友住雲林)
害怕他又繼續吸毒,所以希望能趕快送去勒戒所勒戒。
那進去勒戒所會不會被同房的人打或欺負啊!!真是讓人擔心
2.還有進去勒戒所要帶錢或帶東西(如:衣物、牙刷、毛巾之類的)嗎?若沒有帶錢就沒飯吃了嗎?
3.進勒戒所要繳錢嗎,若是初犯的話,一個月下來大約要花多少錢
因為相當的急,請大家幫幫忙吧!!         拜託了~~~~

2006-11-23 18:36:26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你收到的法院的裁定書,而接下地檢署就會跟據法院的裁定書,來通知你來執 行觀察勒戒,通常不會等待很久,約半個月左右就會去通知你朋友,然後訂定的時間也可能會半個月之久,所以從你朋友收到裁定後,約一個月左右就要去執行觀察勒戒了。這是沒有辦法自己去執行觀察勒戒,因為勒戒所必須憑著地檢署檢察官所發的觀察勒戒指揮書才能執行觀察勒戒,如果你自己去民間勒戒所勒戒,檢察官也不認為那就是真的執行觀察勒戒過了,也必須從新再執行一次。你要詢問何時去執行觀察勒戒的話,就必須打電話去地檢署(你可以看裁定書是某某地方法院所裁定,你就可打電話給該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切記不要打電話至法院,因為法院只是負責裁定,而執行勒戒的機關是地檢署),若不知道你的承辦股別是何股,你可以先問地檢署的服務台,然後並請該服務台的書記官幫你轉給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他何時要去執行勒戒,書記官就會告知你,若該承辦股尚未定執行勒戒的庭期,請他們儘速訂定,因為你若於十一月底或是十二月初去執行的話,約明年一月中、下旬就可以出來了(執行勒戒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二個月,但若沒有施用傾向的話,約四十幾天就可以出來了),所以你儘快去報到執行的話,你過年前還有機會回家過年。
剩下的問題是勒戒所的問題,不是我的專長,你可以打電話至看守所附設勒戒所,去詢問,相信他們會給你一個正確的答案。

2006-11-24 03:4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肥嘟嘟左衛門 3 · 0 0

勒戒只會讓人毒癮越答陷入無盡深淵

在裡面會遇到更多藥頭 本來搖頭後來安非

在來變海洛因 傑果執刑時間不知道

正常工作沒了正常朋友遠離家人異樣眼光

通通拋棄你 陷入無盡深淵 可恨警察害人如此

一輩子毀他手上 栽贓硬拗 就因為缺業績

Ps.我原碩士生......根本不知要馬上聲請戒癮

該死的一切!!!!該死的法律!!!!該死的警察!!!!!該死!

2016-02-27 13:4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ιουε ★〞 1 · 0 0

想知道其它的事來問我
himanboy@hotmail.com

2006-12-25 11:15: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想和你聊聊 1 · 0 0

1、以我朋友的例子,他大約10月初收到裁定書,10月底就進去了,而且開庭就 等於勒戒的開始。你先記下承辦他的書記官的電話和姓名吧,等他進去當天,就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朋友在哪勒戒,然後再幫忙通知朋友的家長去看吧。
2、你說的這些東西,應該是都不用帶,聽說裡面會先發,請父母去看他時,順便在那裡的合作舍買吧。我朋友那間,是限定不能超過2000元,我不知是不是每個勒戒所都是這個金額。而能看他的,就只有父母親,什麼兄弟姐妹、朋友都不能,就算連父母帶去,也是不能的((要有心裡準備))。朋友只可以去買東西給他,你先打電話去他執行勒戒的地方問看看,何時有開放,他唯一能得知你消息的方法,只有你去幫他買東西,他才會知道,因為買東西時,會留下姓名。我朋友那間,是連朋友寫信都不能收,除非你就冒充是他家長的名義,而且,也要留他的戶籍地址,他才有可能收到。((冒充的事,我沒做過,因為我怕信會被退,這會很傷心滴))
3、我看過很多知識+的資料,目前大約都50-60天吧,進去不用繳錢,可是最好還是帶一些錢在身上,出來還用的到,而且,勒戒所那裡好像可以"存保證金"",可是,我不知朋友能不能去那裡存給他,這個,你到時再去問看看。他帶在身上的錢,好像等他出來時,會扣掉勒戒的費用,不過還是會留錢讓他坐車回來,不夠的部份,會寄單子,再去郵局繳款吧!!

每個勒戒所的規定都不同,還有很多小細節,最好還是打電話去問問。

2006-11-24 19:28: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淑慧 1 · 0 0

肥嘟嘟及海王子的說法正確喔
娃娃的說法除了轉貼的條文外,有關執行的部份有誤。

2006-11-24 08:53: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兼職奶爸 3 · 0 0

1.法院不會寄通知的,而是檢察署寄的,時間就不一定了.要詢問的話就向裁定 法院的檢察署詢問,和住在那裏無關.不能自己去勒戒所,一定要等通知.只要進去後一定要守規定,不要逞強,不要耍老大,不要欺負別人,那就不會有問題了.
2.進去要帶換洗內衣褲,便服只是進去和出所時才穿得到.盥洗用品到裏面再買,因為每個看守所的同品型式不一定一樣.沒帶錢還是有飯吃,只是要買煙,買零食,買日用品,都要用到錢,所以錢一定要帶.
3.費用有分伙食費用,醫療費用.離島,偏遠地區,一般地區,都不一樣,要依照勒戒幾天繳幾天錢.勒戒費用可出所後到郵局或金融機構劃繳款,這要看看守所是採用那個方式,也可以在出所當時就繳.
*只要不亂花錢的話,帶12000就足夠買東西繳費用了.

2006-11-24 11:35:45 補充:
劃撥繳款

2006-11-24 06:33:3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少年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第二十一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第二十二條 強制戒治執行已滿三月,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停止戒治。前項停止期間,應付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者,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其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撤銷停止戒治。停止戒治之裁定經撤銷者,其停止之期間,不算入強制戒治期間。強制戒治已滿九月,戒治處所認有延長戒治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延長一年。前項延長期間內,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者,得隨時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免予繼續戒治。以上是勒戒的條文,收到裁定書之後若10天內不在上訴,將於3-6個月會收到執行書,時間的長短要看法院裁定科何時把文承給執行科去做執行動作。執行書上會有要報到的時間,依照時間去報到就可以了。臺灣臺北看守所http://www.tpd.moj.gov.twQ:寄入日常用品有何限制規定?A:本所合作社販賣部均有提供代售之日用品,為利於檢查,下列物品請勿寄送,如未合於寄送之標準者,亦一律退回。1、棉被、枕頭、皮衣、睡袋、圍巾、襪子、手套及附帽子之衣物。2、衣物中含有大件金屬品和附帶繩索之裝飾品;衣物以三套為限。3、凡液體、乳狀、粉狀之物品(例如:洗髮精、保養霜、牙膏、洗衣粉、牙粉等)。4、中西藥材和各種針劑。5、書刊以三本為限。需經行政院新聞局核准之合法書刊,其內容並不得有下列情形:【1】、內容記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者。【2】、強調色情行為者。【3】、人體圖片刻意暴露乳部、臀部或性器官,非供學術研究之用或藝術展覽者。【4】、刊登婦女裸體照片,雖未露出乳部、臀部或性器官,而姿態淫蕩者。【5】、雖涉及醫療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6、禁止接見之收容人家屬,不得送入有關新聞報導之書報、刊物。7、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請勿寄送。以上是北所寄物和帶進去衣物和物品的規定,裡面除了勒戒費還有日用品也是要用買的,進去前先準備好勒戒的費用,一個月內的勒戒約一萬元以內,會從你帶進去的錢裡面直接扣除,所以建議是多帶一些錢進去,或請家人多準備一些面會時寄給你或用匯票寄給你。看守所每天只能購買200元的東西,所以如果有特別的東西,請家人去看時,直接在所方的合作社代為購買,進去的隔天家人最好能去幫他購買日常用品,衣物讓他自己帶進去。扣除勒戒費和日用品的費用,讓他身上多帶個5000就夠用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1-24 06:22: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娃娃 6 · 0 0

1. 如果沒記錯,我知道的是 1~1.5個月會收到,但還是要看法院的作業時間,如不放心可直接向該法院詢問。
2. 東西好像只能在那邊買,不可自行攜帶,沒帶錢還是有飯吃,如要買東西可寄匯票或請親友到勒戒所裡的福利社〈忘了正確名稱〉購買,相關規定可上監獄網站查詢。
3. 進勒戒需要費用,大約1萬多〈不記得期間是多久〉,繳費單通常會寄至當事人家中。
如不清楚可等知道是哪個監獄後再當面詢問。
Ps. 很抱歉,因電腦速度有點慢,所以無法寫的太詳細,請見諒!

2006-11-23 18:55:4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小喬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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