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管委會將地下室規劃每戶一個機車位.並每戶發放一張停車貼紙.但管委會要求在領貼紙時需繳交基本資料(姓名.電話).否則不得領貼紙.且無貼紙的機車日後不得停入地下室.(p.s.地下室的產權屬於全體住戶)
因我不想個人資料外洩.堅持不交個人資料.
請問管委會可以因此不讓我的機車進地下室嗎?

2006-11-22 13:52: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願意提供車號及姓名.但電話.....有必要嗎?
另外.與管委會溝通時.管委會說若無貼紙的機車停入.他們可以鎖車.還說不交基本資料者.他們甚至可以停止我們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請問這樣合法嗎?

2006-11-23 04:43:15 · update #1

謝謝ctt & allen的解答.我會跟管委會溝通溝通

2006-11-24 08:38:40 · update #2

3 個解答

社區停車管理辦法~最好是由大會討論決議或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並訂定遊戲規則、辦法,比較不會有爭議!對於管理委員會要求送資料,個人認為:可以協調看看;不過,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您的資料如果因此洩漏出去,自然有相關法令可以制裁對方!但,社區沒有車證資料:萬一,別人佔用你的位置、盤查偷車賊或停車處發生緊急意外...狀況!如何驗證或與版主聯繫呢?所以,建議版主:還是配合遊戲規則、繳交資料,以維護大家共同權益!!實在是怕外洩的話~請收繳證件人寫張切結書,並保證:萬一洩漏出去的話,自願五雷轟頂、死無葬身之地就好了!

2006-11-22 21:39:37 補充:
最後一段~是字打太快,多出來的...

2006-11-23 00:18:56 補充:
有這麼恐怖喔?靠電話姓名就可以辦貸款??

2006-11-23 15:52:29 補充:
to.版主:有電話好聯繫嘛!!但是,管委會如果皮癢敢鎖車的話?警告他:這是「侵權」行為!另外,不交基本資料、停止住戶使用公共設施:這是「強制罪」!!

2006-11-22 16:3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CTT大師所言甚是.......
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如何能證明該機車有權使用停車位呢??
至於五雷轟頂........
詛咒洩漏的人小**爛掉豈不較為省事??(雷公公務繁忙,可能沒時間管這小事)

2006-11-22 20:1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事實上管委會大多濫權也喜歡欺善怕惡只要是區分所有權人都有權進出地下室至於停車只要登記住戶車號還要什麼太離譜我處理過更壞的管委會要車資料要證件結果偷偷拿住戶一切資料去偷辦貸款全社區都受害所以不得不小心

2006-11-22 17:15: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