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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院拍賣不動產?點交與不點交之分別?如果沒點交以前有不點交之事實法院如何處理?

2006-11-22 14:30: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網路師爺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如果有點交的,可以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此 時法院就會排履勘期日,履勘若發現已經是空屋就可以直接換鎖進駐;若 有人居住實務上會協調搬遷時間,若仍不搬遷就會強制點交(配合員警, 鎖匠,搬家公司把裡面東西清出來後換鎖)。因此點交就是法院會以公權 力來協助取得拍定人使用的權利。 若是不點交就不能直接請求法院點交。2.不點交的情況小弟知道的有幾種試說明如下 持分土地:只有部分所有權,要自行與其他人協議使用收益方式,不點交 有權占有:要提反還所有物的訴訟後才能強制執行。 租約:若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情形,承買人只能收租金,不能點交。

2006-11-23 07:18: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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