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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念經的噪音 可依法解決嗎 贈20點?+

以下發文有點長 但對我是很大 很長期的困擾 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看完 熱心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感激不盡!

我家在八年前從市區搬到鄉下的住宅區 是在巷子裡的透天厝

這條巷子裡都是透天厝的住家 但在我家對面大約不到50公尺的地方可能是個佛道院or道觀 (ps. sorry, 個人沒有特殊宗教信仰, 不是很確定"佛道院or道觀"的定義, 我只的是它的名稱是xx寺, 但不是廟, 住著一些尼姑或和尚, 每天念經, 也有其他一般人會去加入念經) 緊鄰它和我家都是一些透天厝住宅

自從我們搬來就發現他們每天都念/唱三次經, 凌晨4-5點, 中午11-12點, 晚上8-9點, 還有一些一般人也會去加入. 法器, 人聲(常常不關窗 就算關窗也很大聲 我在家關門關窗再塞mp3聽歌還聽得到 尤其是敲法器的聲音很刺耳) 有時後還很離譜會使用麥克風). "一天三次" "凌晨還有" 對長期呆在家準備升學的我尤其令人不勝其擾 都無法專心唸書 想休息也都被吵醒.

一年中甚至有數次可能是特定的日子會舉辦那種"很盛大的"法會, 搭台子, 辦桌吃飯, 這通常在假日, 從早上9-12點, 下午1-4點.

我們搬來後就和他們反應過, 一開始好好談到後來大吵大罵都有, 也有報過警處理, 也有請環保局來偵測 但當時為超過標準. 和一戶鄰居談過才知道他們也做過相同的事. 但居然都沒用 拿他們沒辦法. 因為非常過份的事是, 每當我們忍無可忍報警處理或罵了他們後 他們就會小聲個幾天, 甚至稍微改變他們念經時間, 然後又開始了! 最離譜的是我們到最後和他們"激烈溝通"時他們居然說他們回嘴說有裝隔音牆 甚至對我們愛理不理!

居然就這樣 這樣的惡性循環反反覆覆拖了八,九年了. 他們干擾其他鄰居的歷史則超過10年以上.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1. 這樣的情況 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法 可以"永遠且徹底"解決這件困擾(不搬家的話) 是否可以依法解決, 可以的話又該如何做! 若我現在才攝影紀錄他們念經情況是否有幫助 可以作為物證嗎?! (因為鄰居都是鄉下人可能不敢得罪念經的) 有規定要有多少戶證明 才可以嗎?!

2. 若我個人已產生幻聽 情緒變得易怒 精神變得很差 聽力受損(因塞mp3不想聽念經)等 對我的精神可能造成損害 是否還可以提出傷害罪呢?

3. 道觀或佛道院蓋在住宅區是合法的嗎? 有什麼樣相關的法律可以約束它們的噪音?

4. 是否有免費的相關法律協助與諮詢單位可以幫忙.

Thank you very much!

2006-11-22 07:45:2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多謝二位!

2006-11-23 16:51:11 · update #1

呵! ctt大的建議真的很酷啊! 本來覺得很煩! 看得我都笑翻了! thanks a lot!

但還真的頗有感觸耶 因為之前這樣長期且頻繁地被那些傢伙騷擾 覺得很受不了 搞到歇斯底里的情況下 雖然心理知道沒用但可能也想發洩吧 就電視音響曾開得超超大聲 想超過那念經聲和超刺耳的法器聲 希望他們可已知道他們有多過分 然後馬上就先吵到我家人 自己也受不了~~ 呵~ 我們對話內容表示是因為他們大聲念經我才大聲開電視或音樂 相信他們都聽到了 但居然無動於衷 甚至故意似地向示威那樣表示我們拿他們沒輒的繼續大聲念著 連著幾天都那樣~

2006-11-23 17:10:23 · update #2

也有比較"台"的鄰居跑去大罵三字經 很難聽又大串又大聲的那種~ 他們就暫時道個歉 然後收斂幾天 過幾天又開始了~

除了我們三戶外 其他鄰居大多是非常怕事 可能也很怕得罪宗教力量的鄉下人 要夥同他們做點什麼都很難吧~ 嘆~

真是讓人覺得佛也有火耶 難道真的拿他們沒輒嗎?!

2006-11-23 17:10:54 · update #3

4 個解答

這種事情要用「法」來處理?恐怕很難!就算處理,也通常是:勸導→收斂→復發→勸導→收斂→復發...沒完沒了!!版主不也是試過了嗎?有用嗎?所以,只能以牙還牙了~建議版主:先聯誼鄰居、到KTV挑一些嗆一點的歌唱唱(像舞女啊;五百啊;最好是有呻吟的)叫店方錄下來、收好備用!然後,大家攤點錢:裝設擴大機和野外喇叭(廣播張君宜小妹妹回家吃泡麵的那種)對準吵死人道場:對方放,你就放!轟他個一佛出世、二佛升天!對方停,你就停,警察、環保來也一樣!當然,還可以掛些自選白布條,例如請她們:放過尊貴而清淨的佛菩薩吧!因為低賤的人類都已經受不了地獄來的噪音了!或建議他們冬季天氣變化大,感冒即將大流行!為個人衛生、避免傳染,唸經請戴口罩~

2006-11-23 16:50:16 補充:
ㄏㄏ!!

2006-11-25 10:00:56 補充:
to.版主大大:感謝愛用~...to.皮皮大大:謝謝你不嫌棄,本人目前主要業務是拯救豬頭十方。※不過,好像力道沒拿捏好,把他給消滅了?看到十方的話,麻煩跟他說ctt在找他,謝謝!

2006-11-22 10:0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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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1:15: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ctt大師,總有驚人的論點,令人讚賞

2006-11-22 12:41: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名  稱: 噪音管制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 2 條 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4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第 二 章 管制 第 5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應定期檢討,重新劃定公告之。前項管制區涉及二以上直轄市、縣 (市) 或有特殊需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並公告之。第 6 條 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左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燃放爆竹。二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業行為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第 7 條 噪音管制區內之左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一 工廠 (場) 。二 娛樂場所。三 營業場所。四 營建工程。五 擴音設施。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前項噪音管制標準、類別及其測量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第 8 條 在指定管制區內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易發生噪音之設施,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設置完成後,並應申請許可,始得操作。前項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第 9 條 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機動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前項噪音管制標準,始得進口、製造、使用及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第 9- 1 條 汽車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請牌照。汽車經前項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新車噪音抽驗。前二項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之核 (換) 發、廢止、抽驗及檢驗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第 10 條 道路、鐵路、航空及其他交通噪音,由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主管機關採取適當措施防制之。第 1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飛航噪音狀況。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第 11- 1 條 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地方政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措施。第 11- 2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依下列原則,檢討、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一 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應檢討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二 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三 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不得劃定為住宅區。前項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於新建完成後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不得新建規定之限制,且不得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2006-11-22 07:48: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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