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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要問各位:最近因為感恩節的緣故,我以全班同學的名義,寫卡片給曾經教過我們班上的每一位老師,可是全班同學不同意我這麼做,他們說我這樣子是違法的,請問我是違反那一條法律呢?

2006-11-21 20:48:1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不是班長也沒擔任過任何的幹部

2006-11-21 21:38:30 · update #1

6 個解答

沒有人受損的行為民刑法都不管,例如美術系臨摹大師作品,只要沒有拿當真品賣,法律就不管(以自己名義賣可以,唯原作者若仍在人世的話,只能就抄襲創意拿來賣的部份提告,仍非偽造之訴訟)。故以全班同學的名義,寫卡片給老師,即使全班同學不同意,只要沒有同學因此受有損害就告不成,也就是說謊言沒有侵犯別人隱私.財產或其他法律上保護的權益時,就不算犯法。撿石頭謊稱傳家寶無罪,當傳家寶石來賣不一定有罪(如果你本來真的想傳給後代的話,卻經不起別人出高價的誘惑,且買者清楚知道是買一塊石頭,無罪),當玉來賣則確定有罪。

2006-11-22 09:36:29 補充:
狗腿無罪,巴結看情況,要等構成「行賄」時才有罪,只有卡片尚未至此。

2006-11-22 03:47: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仙 6 · 0 0

沒有人受損所以沒有違法
沒有一一簽上同學的姓名所以沒有偽造文書
唯一有錯的地方是,未徵求同學意見私下代表同學寄卡片給老師,會惹人厭...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那些老師...你也不代表全班同學....下次就別做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事...以你個人名義寄就好啦

2006-11-22 04:35: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說有違法的話,犯了「違造文書罪」,至於是不是真的構成犯罪
之行為,還不至於,因為並無直接或間接侵犯到他人的權利。

2006-11-21 22:12: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說的好

2006-11-21 21:28: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版主:其他同學良心都被狗喫掉了,不必理他們!!

2006-11-21 21:14: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違法是沒有啦=但是有違反其它同學的觀感啦
學校是團體非你個人所有=每位同學都有其不同意見陳述
因為感恩節的緣故寫卡片給曾經教過我們班上的每一位老師=這構想是很好=
你是班長或班級代表嗎或=======?????
你可以將您的想法=做法報告導師或班長請全班表達意見啊看同學意願如何
不要自做主張=當犧牲者=畢竟============人心不古啊==

2006-11-21 21:08: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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