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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孩子的父親, 因為孩子的媽媽, 經常外出不顧及家庭, 且一個月去出差一次中國, 又天天吵著要移民他鄉, 現在家庭生活一團亂, 孩子才一歲半, 是男孩, 平時白天有奶媽照顧, 晚上妻子經常晚回家, 若發脾氣時, 經常大吼大叫, 我有穩定的收入, 不抽菸喝酒, 我也沒有打小孩或是老婆, 我只是希望我的家庭可以穩定生活, 請問如果離婚, 我該如何合法爭取我的小孩呢, 我真的很愛我的孩子, 請專家們幫我解答, 謝謝!!

2006-11-21 09:15: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2 個解答

子女監護▓ 子女監護權約定   談到離婚,總有許多婦女猶豫徬徨,因為雖然想要結束這段令人痛苦的婚姻,可是當面對有關子女監護權和夫妻財產時,又迫使婦女考慮再三,甚至退回到婚姻裡繼續忍耐。特別是想到子女的監護權恐怕無法取得時,更是教婦女舉棋不定,痛苦不堪。因此以下我們歸納了婦女朋友所提出有關子女監護權的相關問題,一一分析與解答。1、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相關法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續)外遇 離婚 子女監護 夫妻財產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3.htm

2006-11-21 09:22: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佩 6 · 0 0

我和你的情況不太同,我朋友之前有過一段不好的婚姻(外遇)想離婚,可是苦無求助,當時十分想找律師幫忙~但那段時間真的不是人熬的生活,嚴重到需要去看心裡醫生,後來我幫她到處幫她詢問,找到了一位律師請他們處理我朋友先生的外遇,他們十分的熱誠的幫忙,幫她走出心裡的陰霾做一些心裡方面的輔導,也幫她成功的打贏官司,讓她得到應有的公道~也讓她的先生得應有的”罪名”~呵呵

原本我朋友真的很感謝他們,還打算私下拿紅包給他們,他們郤說,如果謝謝的話,那就好好工作加油,改天請吃個飯就好,死不拿我朋友要私下給她的紅包~真是好的沒話說!!!!所以我也真的十分推薦這位律師!!!!所以有任何的問題你都可以去問他們~

以上我說的全是事實,完全沒有誇張,這些事完全都可以去求證的~!

有興趣想知道他們這些律師的連絡方式,再點我的大頭哦~我可不想讓人家認為我在打廣告呢~謝謝~

2006-12-04 06:11: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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