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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聲請支付命令時,因債務人積欠社區管理費,債務人不住在欠費的社區也不住在戶籍地,請問要如何繼續聲請支付命令...

2006-11-21 10:48: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gel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社區管理費催繳~按過去經驗:可以用管理委員會名義向地政調閱當事人資料!待查明後,即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催收程序!亦即進行公示送達、支付命令申請、假扣押、拍賣程序!

2006-11-26 08:19:23 補充:
不管對方是否無意或故意「不知道」~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精神來說,對住戶違規處分案件:委員會都應該先行「告知」,也就是完成通知程序!

2006-11-24 13:14: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應先聲請假扣押察明他有無財產並對他明示扣押他財產拍賣到時候他自然會出現解決目前管委會都是寄支付命令此作為浪費時間沒效率據擔任多處社區顧問經驗給你建議又有用又省時省錢

2006-11-21 10:56: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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