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家..因前女友跟我現在還有持續再連絡.但都是純粹朋友.其現任男友早就從年女友口中知道我的個人資料,還接到她男友打來的電話,意思說他以了解我的全部,再打電話給前女友就要我吃官司,前陣子傳訊給女友要他過來搬電腦,實在丟也不是,看也很煩,卻接到法院傳票,被告恐嚇,之後女友透過第三者跟我說對不起,她的手機被他拿走了,說這可以讓我吃官司,我才知道他告我傳簡訊恐嚇,但前女友無法出庭幫我作證,我對法律一俏不通,朋友跟我說可請法官查閱通聯記錄,證明我沒有傳訊恐嚇他,但請教法院的律師,他說如果前女友作證我有傳訊恐嚇她男友,在法院也成立,建議我請律師,但她男友是誰連姓名我都不知道,我有問過通訊行,他說簡訊可以改,原本不想理他,但現在真的讓我很xx,不能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嗎?現在我要怎麼辦,我要提出什麼證明我的清白?我可以告他嗎?
2006-11-20 22:15:5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zh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大大回答,小弟做個補充:
1.我就是沒有恐嚇對方,我連對方的手機都不知道,是通信行跟我說手機可以改,應該是拿女友手機去改,因為裡面有我的資料及傳訊紀錄。
2.是可調閱通聯記錄證明我並沒有傳訊給他,但至於他打電話給我的部份,律師通聯只能證明他打給我,無法證明內容,如果沒錄音,會變成各說各話,很難舉證。
3.我當然會提出反駁,但對方一定會咬我,如果我前女友幫他作證,那我不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4.請問要如何提出誣告告訴。
5.簡訊內容我沒有傳我也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2006-11-22 15:14:05 · update #1
一.版主曾經做了甚麼恐嚇的事?沒講清楚!二.建議應該舉證: 您才是受害者(因為對方曾經打電話給你;調通聯記錄)!三.提出反駁: 一.不認識也沒見過對方!!並要求對方說明是否如此? 二.說明你女友與對方曾有的男女關係!!四.告訴女友:將反控誣告!
2006-11-20 23:00: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如同你的最佳回答說的
提出反控吧
不用知道是誰. 不用知道他的資料
只要針對告你的人提出反控就好
2008-04-10 05:16: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貓 3 · 0⤊ 0⤋
簡訊內容講清楚阿,只講大意,誰知道內容有沒有涉及恐嚇呢?
2006-11-21 01:47: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
不用請律師啦,太貴了,根本沒必要。如果你沒有,站的住腳,就積極找證據就好了,沒必要浪費錢。證據有利的話,不請一樣能勝訴。如果你的確沒有恐嚇他,那就請這個女友透過第三者跟我說對不起的這位第三者出面做証。如果怕他不敢出面或不敢講實話,建議你可以先打電話給他(或前女友更好),再偷偷錄音,做為佐證,以防萬一。順便告她這個現任男友誣告,蠻可惡的。不過,奉勸你前女友既然有了新男友,就不要再聯絡了,免得惹禍上身,換成是你,你能接受女友與她前男友持續連絡嗎??男人醋意大發,啥事都可能做的出來的。
2006-11-20 23:00: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