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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英九有什麼嚴重ㄋ?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二次金改.吳淑珍的鑽石.名錶.圍巾陳幸于.陳致中的海外帳戶.豪宅.還把總統府變成全國最大的仲介中心.請問民進黨陳水扁的問題會小嗎?

2006-11-20 16:17:23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8 個解答

別被他們騙了
馬英九若有事~四大天王只會更慘
因為馬都是按照制度走..其他天王就難說了
所以他們根本不敢說啥話
只有立委在亂掰當金光黨欺騙無知百姓而已

馬英九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特支費部份有兩種
ㄧ種需要發票的部份請入下面網址有詳細介紹(含跟扁的比較)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19267

不需要發票的另外依辦法律問題如下
關於特支費的法律問題

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到底有沒有涉及貪汙不法。可以分成幾個法律層次來分析。

第一,特別費不用檢據核銷的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有無違法,這是行政院的規定(原則上匯入首長帳戶,除非首長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現金提領),當然沒有不法。

第二,特別費存入首長私人帳戶之後,以首長帳戶內的存款做為財產申報,是否不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即必須為財產申報。換言之,只要是私人帳戶中的金錢,依財產申報法,並”不問中間的款項是公款、私款或借款,是存款都要申報”。倘若馬英九有以該帳戶的存款提出財產申報,即被論斷有不法占用公款情事,則將陷入一個”極度荒謬”的規範矛盾,因為任何首長只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帳戶餘額申報財產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若”隱去該筆款項不申報,則又違反財產申報法”。這將使得首長無論如何必犯一罪。

↑↑↑↑↑

僅為老是說特支費申報財產
涉及貪污的人貼的


法律規範不可能如此荒謬,這時,貪汙治罪條例與財產申報法即不能分開論釋,而必須合併思考,並為調和式的體系解釋。這時,對財產申報法只有一個解釋可能,那就是,財產申報法所要求的財產申報,只是公務人員財產的暫時狀態,而非實質狀態,換言之,依法暫留於首長帳戶內的特別費,依財產申報法必須為形式上之申報,但不表示該筆款項屬於首長實質財產的一部分。亦即,以包含特別費款項的私人帳戶內存款進行財產申報,不能因此認定機關首長涉有貪汙。

第三,關於不需檢據核銷的特別費,其支用用途有無不法的問題。依規定,該部分特別費雖不用檢據核銷,但仍必須支用於公務。這中間就出現了非常弔詭的矛盾。一方面規定要用於公務,一方面又規定不用檢據核銷。

其一,有首長預見這個制度陷阱,他不但所有的款項均用於公務,而且都留下支出的原始憑證。這位首長,不會有任何問題。

其二,另一位首長,沒預見這個制度陷阱,雖然所有款項均用於公務,但由於不需檢據核銷,八年下來,也很難一絲不漏地交代所有支出的流向,或者就算交代了,由於沒有憑證,也難以檢驗。這時對無法清楚交代部分,檢察官能否判定其涉有貪汙呢?顯然不可以,因為法律規定其不必檢據核銷,即是基於行政便利的考量,改以信任原則,免去首長對支出的「證明義務」。檢察官不能在法律規定其免於檢據後,復要求機關首長負擔證明支出流向的義務。

其三,另一位首長,他意識到特別費不是薪水,但想到不用檢據核銷創造了將特別費納入私囊的空間,為避免留下紀錄,便拒絕讓款項進入其帳戶,改以”現金”或”支票”提領。接著將款項中轉到其他帳戶,便神不知鬼不覺了。這位首長絕對涉及貪汙罪,但除非檢察官查出其秘密帳戶,並能確定該帳戶中的金錢為挪用特別費的款項才能證罪,但要證明此點,幾乎不可能,換言之,該首長確定有罪,但也同時「確定」不會被證明有罪。

---->馬的定罪率1%以下.扁的定罪率70%以上
以下網址完整詳細說明差別: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19267

2006-11-23 13:27:25 補充:
國民黨團反擊:特別費入個人帳戶 扁呂游蘇謝都有份更新日期:2006/11/23 04:09 記者: 何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因將首長特別費一半存入戶頭,遭質疑私吞。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昨天爆料指出,根據審計部資料,民進黨內天王級人物,包括陳水扁、呂秀蓮、蘇貞昌、游錫堃、謝長廷;另外還有司法院長翁岳生等人,也都有很多直接將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的紀錄,「要查,請一起查,不要只查馬英九!」蔡錦隆並透露,根據資料,陳總統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一半的特別費就是直接匯入市長帳戶,甚至有「公帑變家用」的嫌疑。真要嚴格查下去,大家會發現「馬市長」的問題比「陳市長」小多了。

2006-11-23 13:28:10 補充:
指「陳市長」比馬問題多國民黨立委李永萍也提出台北縣審計處,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擔任北縣長時特別費的查核資料強調,蘇貞昌在九十二、九十三年度縣長任內,以領據列報七三萬九六八元,當時北縣秘書室是以「委託金融機構劃帳方式匯入縣長帳戶」,之後由蘇貞昌另行出具領據結報,與馬英九一樣都是直接匯入首長帳戶中。其中,蘇貞昌九十二年度以領據列報為五二萬八千元,以婚喪喜慶或餽贈等費用發票或收據列支,為四十五萬五○一四元;九十三年度以領據列報為二十萬二九六八元,以單據、發票核銷為九萬九萬八四○元。因此,蘇貞昌台北縣長任內直接匯入縣長帳戶的特別費總額,計七十三萬九六八元。

2006-11-21 20:48: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霖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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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00:15: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極度認同倒數第3樓〝別在亂了〞所說

2006-12-03 06:42: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不分藍綠,只要曾經貪污,都該追究並追回.包括國民黨執政時的官員都要查,很多公務員都成巨富,財產來源都要追究,因為公務員污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人民的血汗錢).
小偷不能換了刑警就沒罪,不然上台後,大家都拼命貪汚,下台後就沒罪,誰會怕?應討究及即往,才會使想貪汚的人,有的政忌,才會不敢貪汚.追回來的,可以做兒童營養午餐.補健保缺洞,幫助弱者困境....

2006-11-25 21:54: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搞半天名嘴簡魚燕跟那個什麼雄的律師

是為了要參選

實在是可恥

2006-11-25 19:41:5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地獄倒楣鬼 1 · 0 0

陳水扁全家貪腐是不爭事實..陳水扁駝鳥心態.不怕被罵.死不認錯...馬英九..則是愛錢又裝清高...扯了那麼多天又說自己是拿人民的血汗錢捐款??? 那之前拿出的發票是假造的囉??? 之前捐個兩萬塊都要記者來拍... 捐幾百萬卻要"匿名"或"以別人的名義"捐???行動差太多了吧... 不知是不是又密集"蒐集捐款收據"一次... 人民有授權特別費拿來做公益嗎?還是連假造都要"高格調"呢??

2006-11-23 07:23:4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真好~同一個答案可以適用好多題目!真好!不過看久了還是會膩

2006-11-22 20:26:2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jose 2 · 0 0

你不要說這些了啦,何必呢?到現在你還看不出來,民進黨的信仰者只認為別人必
須要遵守種種的道德規範,但這些規範他們都不用遵守,只因為他們本土嗎?

這些人擺明了不講理了,你何必期望這些人回應你的看法呢?白白讓自己生氣而
已嘛!

2006-11-20 16:27:0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維平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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