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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鄰居唱歌唱的很大聲 ,我有叫警察來 可是根本沒用, 因為警察只能勸說 他們還是繼續唱的很大聲 ,之後我又打環保局 ,環保局人員說他們主要也是勸說 哪這樣唱歌的人根本為所欲為 無法可管 , 有人知道該怎辦嗎?

2006-11-19 17:06: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警察~有的忙的要死,有的懶的要死;有些,連刑案都敢吃,何況是唱歌?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有些法令,您也要懂,警察才會正經一點!!考一下是非題: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項: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紅字才是正確的答案)

2006-11-19 22:39:10 補充:
這題讓十方看到~又要被罵了!

2006-11-20 13:02:57 補充:
to.英雄: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就是由警察機關處理的!!

2006-11-20 18:43:27 補充:
to.英雄:後龍外埔鄉嗎?警察幫著神經病鬧?

直接向警政署督察室檢舉條子怠勤、與遊手好閒民眾騷擾地方安寧!

保證所長檢討報告寫不完!!

2006-11-21 03:38:14 補充:
能對「英雄」有幫助,是我的榮幸~

2006-11-19 17:37: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若不超過法規標準的確不能怎樣~~~社會秩序維護法自由心證~~警察都是拿來處罰那種改裝車聲音開很大聲玩音壓的~~民宅唱卡拉ok~實際大都不會管
環保局只管營業場所的卡拉ok~~~所以正確方法要請警察聯絡環保局一起來~~
環保局測量給警察看~~超過就請他改善~若不改善就請警員告發~~若沒超過你就認命吧~~~

2006-11-25 16:37:12 補充:
基本上警察是可不用測量就告發的...兩個單位來比較不會吃案~~要不要告發還是看警員自由心證~各時段都有標準!!晚上比較會超過晚上11點過後是55分貝~若之前是65~白天70~這指營業場所

2006-11-25 16:39:32 補充:
建議您透過村里長去協調~~唱歌可以但不要影響到別人~~隔音弄好一點~很多事情公權力不能處理的就要靠點手腕去橋

2006-11-20 19:39: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礙於法令(虛經聲亮測量)我知道 只是真的吵的讓人受不了 不過死刑或無期徒刑應該由我來叛定= = 感謝

2006-11-20 10:06:48 補充:
警察根本無權館也無法管 只有環保局 經測量過才有明確的辦法

2006-11-20 10:15:44 補充:
噪音有規定,一定深夜才可罰嗎 又要由哪個機關來認定 如果等他們測量音亮 早就無疾而終了

2006-11-20 16:41:04 補充:
ctt謝謝你的告知 但是哪個惡鄰居和我們外埔鄉的警察很熟 警察根本只是作表面來關心一下 他們還是唱他們的 還說叫警察來泡茶的沒用的 這太沒天理了

2006-11-21 00:04:08 補充:
我已經有道警政信箱投訴了(因為晚上打電話沒人接)只是不知有沒有用 還有我這是台中縣外埔啦
不過真的很謝謝你的說明 多少讓我抒發一些心中的不滿

2006-11-21 08:47:34 補充:
小k謝謝你的建議
不過測量標準是多少?是70分貝?
還是有時段的分別

2006-11-25 23:53:18 補充:
小K謝謝你的意見
我有請過我們這的村里長
可是他們都敷衍我不敢去 不敢得罪人
還有叫我們這的警察一定沒用的 因為他們互相認識
不過我有向環保局申訴了 也不知有沒有用

2006-11-19 18:35: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英雄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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