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的時候 被告什麼時候可以發言??自己舉手發言可以嗎..還是要等法官講??
2006-11-19 12:54: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是民事官司還是刑事的,先以民事訴訟為例。
2.民事訴訟法第 199 條 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
敘明或補充之。
陪席法官告明審判長後,得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
3.所以由法條可知,法官會給雙方當事人說明清楚的機會,除非雙方一直重複
講一樣的事情或是與本案無關的事情,才會被勸阻,不然只要與案情相關的
攻防都要給雙方說明的機會。
4.至於時機,由於法官要給雙方當事人表示意見的機會,又您的身分是被告,
所以一開始法官會讓原告表示會什麼告,告什麼,訴之聲明為何?此時你
專心的聽,也可以寫點小筆記,不要插嘴,此時是原告的權利。
5.再來法官等原告說完了,就會問被告的意見了,您就可以陳述你的意見及
對原告的一些主張表示反對(不要不爭執以免被認為默認),此時就是你
的時間,好好的表示意見。
6.大致上不要搶話,等對方說完,審判長會問有沒有意見時再回答,到最後
大家都講完了,審判長也會問最後有沒有人有意見要補充的,萬一有要趁
那時說,不然就會辯論終結,法院依法依證據審判。
2006-11-20 07:47: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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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08:17: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QGULOBBXOZRH 1 · 0⤊ 0⤋
在法庭上只有律師有發言權.法官問什麼只能回答什麼.
所以如要發言.只有請律師代你發言.(要請律師)
2006-11-19 13:5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乖 2 · 0⤊ 0⤋
被告最好不要沒大沒小的~~~法官自然會給被告陳述時間
2006-11-19 13:49: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