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務,衛生及社區健康事務仲有社會治安事務係那個政策局負責??
2006-11-18 14:23: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h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府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開始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享有高度自治。除了國防和外交問題外,其他事務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中央政府雖然一直聲稱會容許香港擁有高度的自治權,但回歸至今三年多,中央已有破壞「港人治港」的紀錄。前年人大釋法,推翻香港終審法院有關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判決。人大常委會的這個行為奪去了香港特區法院對《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文的解釋權,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司法自主權。
此外,我們還擔心特區政府自動放棄港人的高度自主權。最近特區政府高官對法輪功的態度和言論都轉趨強硬,特首董建華更在立法會指法輪功有邪教性質,令人擔心特區政府會和內地政府一樣打壓法輪功。另外,首位奪得諾貝爾文學獎的華人高行健早前來港訪問,政府高層不但沒有主動接見,特首更不接受大學的邀請,出席高行健的演講會,明顯是和中央對高行健得獎的不滿有關。以上的例子都使我們擔心香港特區政府會主動向中央靠攏,令「港人治港」變得和「京人治港」無異。
為了保持香港人原有的自由和生活方式,我們強烈要求中央政府不單在口頭上保證,更要在行動上恪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不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並同時要求特區政府維持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在施政時以港人的價值和利益為依歸。
2006-11-26 05:14: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b9262000 7 · 0⤊ 0⤋
跟本就是問非所答……囧
2010-11-19 14:45: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問非所答的article。
2006-11-28 06:55: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