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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駕摩托車酒測0.74被判公共危險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
需要坐牢嗎??罰錢的話是罰多少??

2006-11-18 12:05: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酒測值0.55毫克以上;抽血0.11以上期限內繳納--- --- 機車45000元 小型車49500元 大型車52500元 逾期15天內-------機車46500元 小型車51000元 大型車54000元 逾期15-30天內----機車49500元 小型車54000元 大型車5700元逾期30天以上-----機車52500元 小型車57000元 大型車60000元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得易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如果犯意良好就不會判重,大都可以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一日900元).若是單純酒駕被警察攔檢到幾乎~都是易科罰金了事除非是酒駕累犯在累犯繼續犯...法院才可能裁決較重的刑責庭上你只需以非常謙卑後悔的態度向法官坦承酒駕也同時答應不在酒駕就可以了你的罰金是....酒駕罰金4500+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900x天數如法官判你易科罰金1個月就是45000+900台幣x30天= 因繳納金額

2006-11-20 02:16:17 補充:
酒駕超過0.55駕照會被吊扣一年後~才可領回期間不可騎車喔!!不然被警察攔檢會被以無照駕駛~~開罰單的

2006-11-28 04:48:52 補充:
一罪不兩罰~法院判的罰金若是低於酒駕罰金,仍要補足最低罰金簡單說就是...如法院判一個月易科罰金只有27000~酒駕是45000~繳納法院判的罰金後~仍要補足18000可現況是...兩方都會罰款~多數是~請求法官依一罪不兩罰原則判別交通罰金無效

2006-11-28 05:01:04 補充:
但不是法官都會同意~只是如你法院罰金以高於罰單了~ 是可請法官裁量~只繳其一高罰金一罪不兩罰是有所爭議的~尤其用於交通酒駕上需看個案~有所不同處之裁判

2006-11-19 21:14: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那也就是說~~只有請求法官一罪不兩罰~~才能以交通罰單的錢去減掉一科罰金的前~~如果法官不答應的話~~要繳兩筆錢??是這樣嗎??

2006-11-29 12:57: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EN 2 · 0 0

如同老胖前輩所述,但坐不坐牢要由法官判決,初犯大都罰款,但也有例外的.有人開庭時,大聲咆哮,說確實有喝酒,但我沒有醉啊,我還很清醒啊,還臭罵法官,結果本來要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改變判六個月10天,這樣就一定要坐牢了,不能罰金.
以上是真實案例.

2006-11-18 16:15: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一、酒駕摩托車酒測0.74~罰鍰30000+扣車〈要法院裁定後才行扣車,一罪不二罰〉
二、不用坐牢。除非你有肇事〈逃逸〉。頂多你的人生旅途上多一條前科-公共危險罪。

2006-11-18 15:38: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allschirmjagerlin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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