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族的歷史, 婚姻 ,文化 ,民族服裝 ,簡介,音樂 ,禮儀, 慶節 ,飲食, 建築 ,宗教,習俗是怎樣??10marks
2006-11-17 12:31:3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kathy 2 in 社會科學 ➔ 其他 - 社會科學
☆雲南少數民族風雲錄-摩梭族
摩梭族相傳為古羌人的後裔,遠古自青海南遷至雲南的瀘沽湖,從游牧改以農耕為生;宗教方面,也在七百多年前從原本的達巴教,兼容信奉藏傳佛教;摩梭族這獨特、超俗的社會,直到西元一九五六年才開始跟漢人文化有所交集,逐漸有所改觀。
被稱為「女兒國」的摩梭族群,文化最特殊的一點即在於其母系社會的結構。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母系社會」這樣形式的社會幾乎只出現在遠古時期,歷史演進到農業社會之後,「父系社會」即成為人類發展的主流,摩梭族則是當今世界上僅存一個實行母系社會的民族。摩梭人們遵循著如此的社會結構,可以溯源於他們信仰著「干木女神」--瀘沽湖北面的獅子山,正是摩梭人心目中的女神山,許多關於女神的浪漫故事:善心編織給男子的干木姑娘,讓天神被感動而下凡;抑或干木女神之淚匯聚成瀘沽湖……都發生在此,世代傳頌於每個族人之間。
母系社會的摩梭族,是以「走婚」制度為基礎,男不娶、女不嫁,只有「阿注」(情侶)的關係而無婚姻關係;憑藉著單純的情愫所構成,不結婚、不住在一起、也沒有經濟依賴,所以不涉及任何利益,無論從前或今日都可謂一種非常自由的戀愛形式。摩梭族的成年男女是在每年農曆七月廿五日的轉山節(為祭祀「干木女神」而舉辦的祭典),藉由參加媧庄晚會認識其他年輕人,自由決定喜歡的對象,假如雙方情投意合,男子就會趁夜深人靜進入女方閨房,然後趕在天亮之前回到母親家,雙方家長也絕不管束或過問子女的感情生活。當男女有了小孩,而彼此感情亦濃厚,男方會攜同長輩帶著禮物去拜訪女方家,確定「阿夏」(男性情人)的身份,之後男方便可任意進出女方閨房,但依然只能太陽下山後前往,日出前離去。當情感發生變化時,只要男方不走訪,女方在閨房前放雙男鞋,或將男人的衣物放在屋外,便解除「阿注」關係,如果有一方不再聯繫,這種關係隨時可以結束。總之,摩梭族人沒有「一夫一妻」或「從一而終」的道德約束,純粹看雙方的感情內涵與意願。
傳統的摩梭母系家庭,完全由母系繼承家庭財產及血統。摩梭人的觀念,如果一個家庭裡沒有男人,姊妹之一必須要找個「阿夏」住進家中;如果一個家裡只有男性,也必須找一位女性回來,培育成「主母」。每個家庭皆以「主母」(最年邁的女性大家長)為權力中心,擁有家族的姓氏、掌管財富,成員聽從她的支配。自小到大,無論婚姻與否,男女雙方都分住在各自母親家,而其孕育的孩子則由女方的家庭撫養,享用女方的姓氏,並對家中所有女性均稱母親。男性對自己的孩子雖無撫育義務,但卻須負責照顧、教養他姊妹所生的子女,因此摩梭男人在世俗觀點中,雖不是「好爸爸」,但卻絕對是個「好舅舅」,孩子由舅舅養大,如同在父愛中成長,人格發展得以正常。雖然小孩並不跟生父居住,母親都會讓孩子知道其生父的事情,以便維持安全距離,避免近親通婚。
談到「走婚」的精神,許多外地人常有誤解,「很多遊客來到便問是否可以走婚,當這裏是不三不四的地方,其實我們走婚,也很專一的,並不是今天一個,明天第二個。」一位當地摩梭人札西不屑地表示;而寧蒗縣永寧鄉(即摩梭族分佈地區)的鄉長關阿.魯儒,也針對此點指出:「沒有一兩年的感情昇華,是不可能走婚的;如果一兩天就能隨便上床走婚,那跟嫖娼賣淫有何差別。」走婚並不在法律、神權、經濟、階級等規範之內,夫妻是以感情為基礎、由道德輿論所監督;且基於傳統敬虔,走婚初期乃於隱蔽下進行;至於越軌的男女行為,更是在族中所不容、會遭受嚴厲處置的。
雖然時代變遷導致傳統文化面臨挑戰,摩梭族的家庭和婚姻制度仍維持著很大的影響力,根據關阿.魯儒的分析:目前摩梭族共八萬多人,全族仍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人們實行走婚制度,其餘為同居婚姻,或脫離母系家庭而獨立出來的一夫一妻小家庭;因此現在的摩梭族是母系父系並存,仍不具強制性、無世襲,各代可自由選擇婚姻形式。
摩梭人的兩性觀念,從前段可約略看出:家庭有兩性的存在,是最理想的情況;摩梭家庭的權力雖是由「主母」所掌握,但這是崇尚「女本男末」價值觀的表現,他們並未因重女而輕男。就兩性義務來看:女性的義務有主持家務、負責戶外勞動生產;而男性的義務則為牧馬、修房蓋屋、上山狩獵等重活。
除了的家庭、婚姻等充滿神秘色彩引人入勝的習俗之外,摩梭族值得一提的風俗習慣還有許多,例如:尊重老年人和兒童,對老人不敬或不孝是無法原諒的,因此所謂「老有所終,幼有所養」的境界,在此地實現。此外,摩梭族也是個非常講求「群體」的民族,其生活意識以「我們」為主導而非「我」,生活的原則是以「分享」為重而非「佔有」,財產亦不屬個人而是由家庭成員共同分持,如今有許多摩梭人每日所得仍交由家中「主母」統一分配。重視家族的摩梭人,主要冠以家族姓名,不過個人生日,他們認為出生日是母親的受難日,並在十三歲即舉行成年禮,比一般民族的男女都更早熟、更快面對成人世界。
在摩梭族面對死亡的方面,當家族中有人即將生命終結時,會在一個房間等待時刻來臨,親友則聚集附近,但並不哀傷,他們以平靜的態度面對生命的有始有終。待親人死亡後舉行火葬儀式。火葬前夕,摩梭人要驅鬼和跳舞。巫師帶領家人從房頂取下幾塊木板屋瓦,再加一碗飯,以屋瓦代表房屋,飯代表飯食,象徵死者與生者分開了財產。跳舞儀式是一些戴頭盔和披甲的年輕人,背大刀,褲腳拴牛毛模仿犛牛之狀,歡騰跳躍,以示歡送死者回歸祖先牧放犛牛之地。出殯日將遺體放在小木屋上,誦經送魂,然後點火焚化,他們覺得火愈旺,燒得愈快愈好,表示死者靈魂已遠走高飛;反之則是死者不願離開人間,焚化時遺屬皆邊往回跑邊哭道:「您就安心走吧,不要跟著我們了!」那是整個儀式最傷感的一刻。從這裡看得出:摩梭人的死亡儀式早超越追悼的層面,那是一種豁達的生死觀。
摩梭族獨特的母系社會,他們近乎「雲淡風輕」的婚姻制度,以及他們重視群體的傳統文化,已逐漸遭受世俗考驗,而有崩壞衰微的隱憂,尤其是在中共開放改革之後更是如此;不過,從另一面來看,資訊的發達,讓更多人對於他們更加熟悉,使他們的文化得以獲得重視,亦能促使摩梭族的傳統有機會延續、甚至創新。雖然文化沒有優劣之分、只有適合與否,但看了摩梭族人如此純真、安詳、無負擔的生活模式,是否能帶給這個紛亂社會的我們,些許的反思?
摩梭人是納西族的一個支系,多居住在寧蒗縣永寧鄉的瀘沽湖畔,人口約8萬。摩梭民族之特性是他們的婚姻制度,摩梭人採用地是"走婚",不過,走婚並不像常人所想那樣:「結完婚就走,自私或隨意」,所謂走婚採用漢語說法便是"試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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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種保證女性在家庭中絕對地位的方式,結合也不是一般地容易。傳統的走婚要求男女雙方要相識三年,相知三年,相戀三年,共九年才可以進行走婚。走婚後,等到孩子初生之後一個月,父親必須到女方家中擺酒款客。摩梭人稱親密情侶為‘阿夏’,這就是〝阿夏異居婚〞,意為男女雙方各居母親家,男子只有在夜晚到女生家居住,清晨返回母親家中參與生活。
而阿夏所生子女,屬女方家庭成員,亦隨母姓,由女方家庭[舅舅]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義務,父親及子女不在一個家庭生活,父親沒有法定扶養子女的義務,但可以去看望和關心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在摩梭人中,舅舅擁有比父親更高的權威,也是晚輩必須孝敬的對象。
男女雙方一生可以結交多個阿夏,但不可以同時結交兩個,只有跟一個阿夏終止關係後,才可以結交另一個。阿夏婚約是「結合自願,離異自由」,一但情感破裂,一方不再登上門,或另一方不再開門,甚至或托人捎口信,便可以解除阿夏關係,另尋意中人。所以摩梭人中,沒有互相怨恨、妒忌、情殺事件。
在摩梭的習俗裡,祖母屋是母系家屋的中心點,一般建在院子的右邊,用來供養家族中最有權威的女性,也是家屋集體活動的場所,是議事,炊事及敬神,祭祀的核心部分,而在祖母屋裡接待客人是摩梭族最高的禮節。
摩梭人的原始宗教稱〝達巴教〞。與麗江的納西族東巴教有密切的關係,不過,達巴教的發展比東巴教來得緩慢,其型態亦比東巴教原始,基本上保持著原始部落宗教的特徵,達巴教因巫師達巴而得名,它沒有系統的教義與經書,也無宗教組織與寺廟,只有幾十部口誦經,與一種占卜經。
達巴有三種:一種為查達巴,專為傳授宗譜,為死者送到祖先發源地,主持禮儀;一種补達巴,專門主持祭祀;第三種汝達巴,主持死的小船塢馬儀式。達巴没有寺廟,也没有统一規定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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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2:41: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