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戶籍登記在高雄,後來因結婚搬到台東,日前被警察攔下臨檢時告知我有22張罰單,因寄到之前高雄的地址被退回,而且都是同一隻定點測速照相機,現在將全部寄至台東現址,前天有七張先寄到了,我也到監理站繳錢了,因自己想說一開始被退回代表當事人並不知情,在當事人並未收到罰單的情形下是否可以連續開單?此情形是否可以申訴?已繳的七張罰單可否退款?因為我找不到相關法源依據,可否請了解的人為我解答或代小女子找相關法條或罰例?因為申訴有時效性,可能有點急,再麻煩大家了!
2006-11-17 10:14: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去繳先寄來的七張罰單時監理站人員告訴我真的有22張,快哭了....。
2006-11-17 12:59:53 · update #1
雖然妳搬到台東,但是妳的車籍資料沒有去地址變更,所以罰單會寄到妳高雄地址,罰單是不會前次沒收到,下次就不會寄給妳,因為一次違規就一次罰單,這可能妳疏忽了,並不是他們作業錯誤,趕快去辦住址變更為吧.要不然牌照稅,燃料稅,汽車檢驗都會寄到高雄去.
罰單是一定要繳,要不然越積越多,到時候換成行政執行處寄單來更麻煩.
2006-11-25 11:4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你可以直接去交通局申訴了啦~~~~明明就沒收到罰單為什麼還要一直連續的開罰呢????就是因為沒收到才沒有去繳ㄚ不是這樣嗎????沒收到他一直寄也沒用ㄚ所以基本上你只有一張罰單而已.......你可以直接去交通局查你有多少罰單如果只有那一張的話可以向他說明
2006-11-17 10:26: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da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