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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公司通知我在82年時,因友人申請信用卡我簽下連帶保證人之簽名
現在友人不還款,須由我代還。且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因事隔久遠我已不記得當初的文件上載名的是聯絡人或連帶保證人?傳真給我看的文件確實為我簽名且載名是連帶保證人?
我想問的是
1.82年慶豐銀行信用卡申請單是連帶保證人或聯絡人?
2.如果我真的是連帶保證人,為何銀行在催收不到友人欠款時ㄧ直未和我聯絡?卻由已移轉出的債權公司和我聯絡?銀行可能這樣輕易放過連帶保證人?
3.銀行移轉債權給債權公司時依據規定不是應先通知債權人,銀行並沒有通知友人這樣合法嗎?
4.這個月才找到我並於16號傳簡訊給我,告知再不處理便於20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合理嗎?

2006-11-17 06:25: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美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談金額處理是和信用卡公司或債權公司呢

2006-11-17 09:58:47 · update #1

1 個解答

1.是什麼身分要看原始"你有簽名"的申請書才知道
2.銀行不可能放過持卡人跟連帶債務人,因為兩者負一樣的責任。
3.你確定銀行沒有通知到嗎?另外如果是銀行委外,債權人是銀行則無庸通知;
 如果銀行是整包賣(裡賣幾千個債務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只要登報就發
 生通知的效力,另外現在也通知到你
4.如果你不處理當然債權人有權利主張,況且是向法院申請,也是合法合理的。

建議你抗辯的方向有二
1.你可以問一開始的額度是多少?如果後來有調整額度(調高)卻沒有徵得你的
 同意,你可以主張調高後的部分不在你的保證範圍內(縱然當初的契約有
 寫說你同意也沒有關係,這可主張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不過這樣的主
 張要法院判了才算,之前有勝訴的例子
2.信用卡都有有效月年,你也可以主張換發新卡並沒有徵得你的同意,而主
 張不負保證責任(不過這有無勝訴案例我要再找找看),個人認為應該是
 可行的方向.
3.我想您可以用這兩點跟信用卡公司談,談之前先跟他們要相關的資料,不
 要等翻臉了才要這樣會要不到,如果你願意跟信用卡公司談個金額處理是
 一種方法;不然就是用上面的主張跟信用卡公司訴訟了

2006-11-17 16:47:48 補充:
1.個人真的建議要了解你當初簽名時的額度為多少,因為 後來調整額度如果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你未必要負責。 (有訴訟的空間,不一定輸或贏)2.建議先打電話去信用卡公司,確認是委外還是債權售出 ,銀行的話應該可信,知道誰是債權人後,再談。3.所謂金額處理,就是看可以打幾折來處理了。 當然從很低兩折談起(你也可以說更低)。

2006-11-17 06:55: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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