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應提繳所有植生養護費,其金額至少為植生工程總價百分之廿五作為養護保護金。請問這句話有沒有問題,在已經有要求保固金的前提之下再加上這條 ok嗎
2006-11-17 05:09: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O.1 of gov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個是一個人工濕地的契約
2006-11-17 05:09:53 · update #1
但我們的主任說這樣會違反採購法耶
請問是為什麼
2006-11-17 11:45:32 · update #2
其實一般工程驗收合格後,須繳交保固保證金(約結算總價2%~5%之間、依契約約定辦理)。但是如果工程內含有植栽工程(包括植草、植樹、地被等),驗收合格後植栽部分之結算總價須繳交保活保證金,額度為植栽部分結算總價40~50%之間(依契約約定辦理),養護期間一般為半年,三個月期滿先核退一半,半年期滿再核退另一半。
如果工程內含有植栽工程且須繳交保固及保活保證金,那麼保固保證金就必須以[結算總價-植栽部分結算總價]再乘以[保固保證金百分比],這樣才不會將植栽部分重複計算。
這樣您明瞭了嗎?這與違反採購法無關。
2006-11-18 15:07: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不錯
多加一條
可以
讓在簽定的時候
更有保險的效力
這樣是比較好
2006-11-17 05:10: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ry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