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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被詐騙了,這是去年底發生的事,她之前的學姊,介紹她一種投資理財,就是購買電動機台,然後放在大陸經營,從中賺取機台的營收,所以買越多越能賺錢囉,因為她沒錢,所以好心的學姊立刻幫她辦了信用貸款,約250萬.當然是5家的總和,一開始是有錢入帳,當然沒有學姐說的那麼美好,投資嘛,當然有風險.然後入賬的錢越來越少,直到幾個月後,一家機台數量最多的,宣佈惡性倒閉,當然學姊馬上跟她說正在處理要她放心,然後呢直到本該每月入帳數萬元的錢只剩1~2千元時,可憐的學姊跟她說她也是受害者,所以幫他介紹另一個專員,要她繼續参考別的賺錢方案,當然要繼續付錢,最後學姊拒絕連絡,我妹才將事情說出,因為每個月要付銀行的利息加本金壓的她喘不過來,所以才來跟家人求助,也因為一開始學姐跟她說,要保密不然被別人知道她賺那麼多,會被別人騙去,所以她一直沒說,直到1個月前才說出來.
我們跟165報了案,直接控告學姊詐欺,因為之前所謂的公司當然是空殼,這是事後警察查到的,不過警察有說這算投資失利不算詐欺,因為每個月還是有收入啊,不過我還是直接控告學姊,希望藉由她,慢慢帶出其他人,現在沒有下文,因為警察動作很慢,我可憐的妹妹,繼續努力地還銀行的貸款,每個月努力地吐出將近4萬元的利息加本金,很笨吧,我也很無力,難道我們不算被詐騙嗎?公司是空殼的耶,我才知道對方可以一次騙個300萬,然後每個月給個幾千塊,最後趕快惡性倒閉,這樣就不算在詐騙的範圍裡囉,
我想知道除了報警控告之外,我們還能做什麼,還有,我們真的不算被詐騙嗎?只是投資失利?這個定義差很多喔.
也分享這個案例讓大家有個警戒心囉,詐騙形式真的無所不在.

2006-11-16 20:59: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菁菁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46年台上字第260號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3.因此如果您的敘述都能被證明為真,也就是說該公司是空殼公司,那麼就不
 能說是投資失利,投資失利是說真的有想做這個事業,但是失敗了,比方
 說大家集資開一家"蛋塔店",結果後來入不敷出倒閉才叫投資失利,如
 果一開始就沒有作生意或是只有形式上做做樣子,目的是為了收資金,那
 當然成立詐欺罪,不會因為每個月還個幾千元就不算詐欺,要看整個過程
 有沒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的故意。或許是警察掌握比我更多的資訊所以
 認為是投資失利。
4.結論:如果你說的公司真的是空殼公司,也真的是惡性倒閉,那麼就有詐欺
 罪成立的可能,如果公司做到一半跑路(捲款潛逃,沒有賠光卻沒有清算
 ),那也有背信罪的可能,建議找專業律師(小弟不是),去法院申告吧!

2006-11-17 04:1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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