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偷拿它老婆的資料去辦信用卡(用它老婆的名字),但市卡暴了現在銀行找上門來,它老婆要告它偽造文書以免背上債務,請問這樣的偽造文書,我朋友它的刑責應有哪些?
2006-11-16 19:22: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朋友是拿老婆的資料去辦的,但簽名跟徵信部份是委託它人,那我朋友的刑責有哪些,假如我朋友並沒有供出簽名的那個人,這樣子我朋友它有罪嗎?
2006-11-16 20:17:48 · update #1
我朋友的老婆並未提出告訴,因還在掙扎當中(己離婚),而我朋友它私底下跟我說它想自首,因自己的錯而導致他老婆的家庭極度受創,如果自首而不供出共犯有可能嗎?
自首能減輕多少刑責呢?
2006-11-17 04:42:27 · update #2
假如不管刑責多少,自首後他老婆的債務應歸誰所屬,而我朋友本身快月銀行的債務,假如服刑確定本身的債務該如何處理
2006-11-17 04:46:31 · update #3
.1.[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只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尋找.[法律證據].法律權益。[經驗法則].[法理法則]..[證據法則].[案情的內容]條例分則還有細則研究看看[尋找法律權益證據]是否適合你們使用,案情複雜.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
2011-10-16 10:49: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親屬間犯罪得看他妻子是否提出告訴當然他的朋友很明顯觸犯偽造署押罪若他妻子堅持提出告訴一定會觸犯詐欺取財
2006-11-17 04:19: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冒用持卡人的身分去刷卡,使店家以為是真正的持卡人前來消費或者購物,允許他使用信用卡消費或者購物,這是使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成立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取財罪,持用信用卡消費或者購物,持卡人用的信用卡上記載的姓名的當然不是冒用人的名字,要他簽名,只有簽上信用卡上記載的名字,冒名簽上他人的署押以後,在法律上就偽造這張簽賬卡,在刑法上就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法定本刑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應依法定刑最重的偽造文書罪來處斷,最低刑度要處以二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在這個網站看到的)http://www.vhct.gov.tw/dpt/B0/jj1.html
2006-11-17 01:40:13 補充:
有~盜用他人身分帳號資料.以及上面所說到的罪名你朋友是主謀他朋友是共犯
2006-11-16 20:08: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